我们都知道,去KTV嗨唱是要交包房费的,可近日长沙市民刘小姐去好乐迪唱K时,不仅支付了包房费,还被要求加收5元“版权费”。
这5元的版权费从何而来?好乐迪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给歌曲版权所有方支付的费用,谁享用了歌曲版权,谁就要承担一定的版权费。
这道理没错。可是,KTV也通过歌曲盈利,这版权费为何要由消费者承担呢?
记者骆一歌实习生刘奕伽长沙报道
4月17日晚,长沙市民刘小姐与朋友在美团上团购了一张好乐迪的KTV使用券。随后,刘小姐与朋友来到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摩天轮大厦1层的好乐迪KTV,在他们出示使用券后,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还需另收5元的版权费。这让刘小姐困惑不已,唱了这么多次K,版权费还是第一次听说。
事件
去KTV唱歌却被加收版权费
“除了包房费,我真是第一次听说版权费。”4月19日,刘小姐介绍,当他们对版权费表示质疑时,好乐迪KTV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由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商会发布的告示,上面显示“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文件要求,卡拉OK歌曲的使用人应向版权持有方缴纳版权使用费,湖南省卡拉OK歌曲著作权使用标准为8.3元/天/终端。”告示还显示,两个协会通过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沟通后,最终决定向每个包厢收取5元的版权费,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4月19日,记者致电好乐迪KTV工作人员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称除了包房费外,的确需要交5元版权费,“今年元旦以后,全长沙市都在实行这个政策,这是上面规定的。”随后,记者采访了好乐迪KTV马姓负责人,他表示,收取版权费是由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所有歌曲都有独立版权。“长沙这边都是统一收取,这部分费用和KTV没有关系。”该负责人称,近些年就开始收版权费了,之前一直是KTV帮忙垫付,“一般来说,收取版权费是强制性的,谁享用了版权就要承担一定的版权费。”
争议
谁来支付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随后,记者探访了温莎、弗洛、象牙红和好声音等KTV,发现除了好乐迪和弗洛之外,其他几家KTV均表示“除了明码标价的包房费外,不需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为什么有些KTV收取版权费,有些不收呢?对此,记者采访了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商会的负责人,两家协会负责人均表示,KTV等营业场所缴纳版权费用是必须的,但版权费是由KTV交还是消费者来交,没有统一的规定。
长沙市酒吧KTV娱乐商会负责人称,KTV、酒吧等场所使用歌曲其实都是支付版权费的,“一些KTV选择不向客人收费可能是他们有自己的经营模式,选择由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但如果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需明确告知收取费用的凭证,不可乱收费。
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会长富刚介绍,由于现阶段KTV运营成本高,压力较大,所以有些KTV经营者选择“把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承担部分版权费用。至于具体由谁来支付,他坦言,“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向顾客收取。”
记者就此致电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KTV需缴纳版权费,但是究竟谁来交,并没有明确规定。
延伸
收费标准会根据经济情况进行调整
记者搜索发现,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委托的代收卡拉OK版权费用的机构。
该公司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为12元/房间/天,但是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予以适当下调。KTV收费标准是根据文化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对不同地区各种类别的卡拉OK厅抽样调查后,再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制定的。“但是KTV收费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律师说法
消费者不应承担额外版权费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并未明确说明可以向消费者收取。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商会所发布的通告并非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李健认为,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按理来说无需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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