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工赠公安局“最不作为”锦旗被拘
专家 :应理性维权依法讨薪
本报记者 庹妮妮
近日,有河南平顶山市民反映称,4名农民工因给当地公安局送“最不作为”锦旗,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表示,经调查施工方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资,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需要劳动部门介入。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对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维权者应依法行使权利和表达诉求。
事件
农民工送“最不作为”锦旗被拘
@大河网:农民工杜成祥称,5月19日,几十名农民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送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最不作为奖”,之后有4名工友被行政拘留。之所以送锦旗,是因为他们一直讨薪未果。“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实在没办法了。”杜成祥说,他们之前在平顶山市惠泽园小区工作,承包方欠了他们工资800多万,但承包方一直未结账。为了给自己讨要说法,农民工多次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
公安局
处罚完全按照标准
@大河网:对于此事,平顶山姚孟派出所何政委说,4人受到行政处罚,因其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3条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罪。“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不存在施工方故意拖欠工资的问题,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何政委说,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对该事件进行协调,但对方依旧组织多人执意围堵区政府和公安局,造成恶劣的影响。“农民工不容易我们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讨薪。”
专家
维权者应避免盲目情绪发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该事件中,4人的送旗行为,应属于对公安机关的表现发泄不满、表示抗议。公安机关较正确的做法是正面、积极地进行释疑和说明,消除误会和无则加勉。而事实是,公安机关针对4人的行为作了处罚。这一处罚,从情理上稍显合理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执法机关气量不足。从合法性的角度,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行为人给予处罚,但还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中规定:情节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所以,公安机关在此案中宜再谨慎一些为好。在对相关机关产生不满或认为其有不合法表现时,农民工应当通过合法方式控告或申诉,使用送讽刺锦旗的方式,属于理性不足的表现。作为维权者,应学会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避免简单而盲目的情绪发泄和无效表达。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依据《治安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当事人涉嫌违法被予以拘留也在所难免。在此提醒市民朋友,日常生活中有相应委屈和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程序来表达,否则很有可能操作不当而导致自身的责任产生。
网友
对待农民工应把工作做到位
@风过后黄叶满地:不去反思为何会收到这样的锦旗,却用高压手段拘留送锦旗者,此等作为实为不智。
@十字军东征:“扰乱单位秩序”罪的定罪依据是什么,怎么算扰乱?谁来裁定?
@搜狐网友:如果是褒扬性锦旗,还会被抓吗?
@汇通天下通讯:有正规合法的渠道你们不走,非要去公安局讨薪,公安局不是万能的,你们一帮人堵住公安局的门,严重影响了公安局的办公秩序,拘留你是合法的!
@mmy135:农民工不熟悉法律,为何不把工作做到位呢?说拘留就拘留,滥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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