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报刊访谈 >> 文章正文
《长沙晚报》借条有错别字会影响法律效力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96333来电显示:我去年曾借给朋友12万元人民币,对方将借条上我的名字(三个字)写错了最后一个字,变成了一个同音字。由于当时没留意,他写完后我就草率地将借条放进包里收藏起来,就在银行转款给他了。最近催他还钱我才发现这个问题,也不知道是否是对方当时故意写错的。现在我非常担心这个借条是否有效,我是否会因为一字之差而导致全款无归? 邓先生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回复:借条本身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如果你作为出借人,借条中一个字出错,假使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你可以通过整体的借条内容,以及你实际持有该借条等交易习惯,主张你们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通过同时期的汇款记录,或是参与你们借贷的第三人做证人,也可以辅助证明你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新闻地址: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201502/t20150210_978519.html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