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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 要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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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333来电显示:去年朋友借我70万元没有按时归还,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生效以后,我这个朋友也没有按时还钱,我后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我除了可以要求朋友归还70万元,还可以要求他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吗? 陈先生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回复: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赋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除了要求债务人归还7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还可以要求其加倍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根据《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因此,你可以一并向被执行人主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威严不受侵害。

    

 

    新闻地址:http://news.163.com/15/0303/02/AJOGB9S0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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