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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廉租房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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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电显示:我家经济条件一直不好,我和妻子带着年幼的孩子与母亲租住在一套廉租房内。当时,廉租房是以母亲的名义申请的,但母亲因为癌症上个月不幸病故,房子还在租期之内。我们夫妻两人的收入状况与当初申请廉租房时相比,没有明显增加,每年工资都没有超过低收入线。我们想继续住在现在的房子里,想咨询一下,我们能否继承或续租现在住的这套廉租房?贺先生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表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合规定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此,只要你现在的家庭情况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你可作为新的租赁人与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新闻地址:http://cswb.changsha.cn/html/2014-12/04/content_11_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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