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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失独老人是否该有“隔代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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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六旬老人,独生子意外身亡,于是将所有精神寄托都放在了不满两岁的孙子身上。然而,由于儿子去世后与儿媳积怨较深,且因在探望孙子问题上多次与儿媳一家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儿媳妇一怒之下阻止二老探望孙子。无奈之下,二位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每月能探望孙子3次。近日,广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内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案中的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
       对此,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昱对记者表示,隔代长辈是否也可享受探望权,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如果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子女去世或者离异的情形下,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隔代探望权,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和关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人格发育和教育成长。
 
因探望多次爆发冲突
 
       @法制日报:原告张某夫妇婚后生育了独生子小徐。2012年年初,小徐认识了女孩小倪。2012年6月,小徐与小倪登记结婚。2013年3月,小徐高空坠楼死亡。对于儿子的身亡起因,两位老人与儿媳妇产生了争执。痛失独生子让老人生不如死,但在绝望之中,儿媳妇怀孕的消息让他们有所慰藉,双方关系也有所缓和。  
       @法制日报:2013年10月底,小倪产下儿子聪聪(化名),但由于小倪与两位老人的心结尚未完全解开,双方在探望聪聪一事上摩擦不断。2013年年底,在一次探望时,双方爆发激烈冲突。此后,小倪拒绝老人探望孙子。2014年,双方又多次因为探望孩子的事产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无奈之下,2014年11月,两位老人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月探望孙子3次,并且希望儿媳在他们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
       @法制日报:7月8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支持老人的探望权。然而,聪聪的母亲小倪却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争议 :祖父母是否有探孙权
 
       @无锡日报:小倪认为,公婆曾两次持械上门打砸,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且公婆至今未赔礼道歉。她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没有得到维护。而且,一旦公婆日后再有什么过激行为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在公婆认识到自身问题,双方矛盾缓和之前,她拒绝公婆探望聪聪。她希望二审法院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依法改判。
       @无锡日报:被上诉人张某却认为,此案的一审判决事实明确、理由充足,所以应该维持原判。当时,他们夫妇二人正承受着丧子之痛,和儿媳发生冲突也是事出有因。他们在主观上也不希望发生冲突。现在他们想看望孙子,是为了给孩子更多的关爱、更多的亲情,同时也给“失独”的自己找一份慰藉。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专家 :应当保护 “隔代探望权”
 
        @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隔代探望权”在《婚姻法》等法律中都没有明确体现,法律更多的只是保障和约束父母的探视权利与义务。但是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兼顾长辈的隔代探望权,又非常具有现实伦理道德的必要性,所以法院必须予以斟酌考虑。但无论如何,都希望双方应当坚持小孩利益至上,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该问题。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昱:
        “隔代探望权”问题的出现是与我国国情分不开的,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特殊国情,很多小孩的父母本身就是独生子女,一旦发生意外,老人就会面临老年“失独”悲痛,而此时老人唯一的寄托与安慰就是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不让老人探望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是非常不近人情和有违社会公德的。
       对于未成年人的隔代长辈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可享受探望权,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子女去世或者离异的情形下,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隔代探望权”,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和关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人格发育和教育成长。因此我认为法律应当确立和保护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但是对于老人“隔代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应当进行严格的规定,比方说老人行使探望权应当注意场合和方式方法,不得侵害监护人的权利,不得影响其家庭的工作生活,不得影响小孩的学习等,而监护人一方也应当体谅老人思念小孩的心情,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尽量配合老人实现探望小孩的愿望,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网友 :让孩子多感受一份爱
 
@渝水普法:直系亲属连祖孙,探望方可慰天伦。婆媳本是一家人,真诚相待解矛盾。
@我爱飞飞翔翔:可以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予以考量,形成一个好的典型案例。最好请社工介入评估,评价一对怨恨孩子母亲的祖父母的探望,究竟对孩子是有利还是无利。母子关系才是核心。
@潮乡老娘舅: 作为直接抚养方的父或母应通情达理,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还老人一个心愿,对子女有利而无害。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探望权不仅仅只属于孩子父母。
@青山静静_q6j:人心怎能如此冷漠!探望自己的孙子不应有任何限制!老人失独已经很悲惨了,为什么还要限制他们探望自己的孙子?让孩子多感受一份爱不好吗?
@Luz-de-la-luna:期待每一个老人,世界都可以温柔对待。

 

  新闻地址: http://www.efaw.cn/view.php?tid=422&c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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