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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十九:宜昌 小三杀死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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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39刀杀情人妻一审判无期

 

新闻时间:2011年4月20日

地点:宜昌

当事人:余某  配偶:刘某  第三者:魏某

事件概括:为达到与刘某结婚的目的,魏某杀害了刘某的妻子余某,并且魏某作案后伪造入室抢劫假象。

事件结果:被告人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对被害人家属作出经济赔偿。

新闻出处:《荆楚网-三峡晚报》  链接地址:http://news.163.com/11/0420/09/722UCFPT00014AED.html

全文主要内容:

一审法院:认定有自首情节
  2010年9月20日,宜昌市中院审理认为,为达到与刘某结婚的目的,魏某杀害了刘某的妻子余某,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魏某作案后伪造入室抢劫假象,犯罪后果严重。
  魏某的辩护人提出,此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由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根据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提供的魏某《归案情况的说明》,宜昌市中院认定魏某投案自首情节成立,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由于此案因情感纠纷引发,魏某愿意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已将个人所有的一辆轿车抵价8万元赔偿给被害人亲属,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宜昌中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对被害人家属作出经济赔偿。
受害人家属:不认可自首与积极赔偿
  在此案一审诉讼过程中,包括刘某在内的被害人亲属向宜昌市中院陈述了对此案刑事部分的意见,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后,被害方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并非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去探听虚实,企图转移侦查视线,因而不具备主动投案这一法定条件。其之后的供述属于坦白,不宜扩大化认定为自首。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称,警方先后出具的两份关于魏某归案情况的说明,不同程度上对到案情节作了“省略”、“模糊”处理,难以令人信服。
  被害方同时认为,此案立案后,被害方代理律师向宜昌中院提交了对魏某的轿车、存款及有价证券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法院于9月7日对轿车进行了扣押并出具扣押清单。一审法院认定“积极赔偿”的车辆事实上是被害方申请诉讼保全被法院扣押后,由一审法院将扣押物品解除保全措施交付给被害方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积极赔偿行为,不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害方代理律师同时认为,被告人虽然被关押但其表明赔偿意愿的自由并未受到限制,其可以通过律师或家属代为行使,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有赔偿的意愿与行为;一审法院认定的“积极赔偿”是错误的。
检方:凶手自首系试探案情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害人家属不服,向宜昌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检方审查后认为,魏某是迫于压力才主动到公安机关的,且其动机是想试探案情而非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检方称,虽然投案动机及情节并不影响投案自首的认定,但动机、情节不同,量刑时,在从轻的程度上应当体现区别。
  据法制网报道,《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由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队员于2010年5月13日出具的魏某《归案情况说明》复印件。
  这份情况说明称,案发7天后的傍晚,魏某主动给警方打电话,称有事情要谈。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两位民警在办公室接待了魏某。“根据魏某所述,民警综合现场情况发现魏某有作案嫌疑,后经过政策攻心,魏某供述了杀人的犯罪事实。”
  据法制网披露,在本案立案后,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又提供一份 《关于魏某故意杀人案破案报告的补充说明》:“2010年1月28日晚,魏某主动到我队投案,经我队侦查员对其做思想工作,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该《说明》写道。
  检方在抗诉书中称:“被告人魏某投案自首的情节,相比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即使从轻,也应当对其适用死刑。”
  此外,宜昌市检察院认为一审认定案因是“情感纠纷”有失偏颇,本案是因被告人魏某与刘某的婚外情引发的,受害人并不是纠纷的相对方,而是魏某和刘某之间的婚外情的受害者;本案的发生,受害人没有丝毫过错,完全无辜。
  据此,2010年11月18日,宜昌市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报记者沈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案情回顾惊动全城的新年第一案
  2010年1月21日下午1时许,城区学院街某小区。一名3岁的小男孩,光着身子蜷在楼道角落处哭泣。“你妈妈呢?”邻居领着小孩推开了虚掩的门。
  “杀人了!”邻居发现余某躺在血泊之中。
  这就是当初本报报道案发时的一幕。由于该案发生在闹市区,又系新年第一起命案,警方高度重视。
  警方说,死者余某遇害时35岁,是全职太太,其丈夫刘某是城区某公司高管,收入丰厚。案发当天,他受单位指派到外地出差,没有作案可能。

警方介绍,案发前一天晚上,刘某身在外地,两人在网上为离婚的事儿发生争执。该事件成为命案导火索。魏认为,只要除掉余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刘某在一起。当晚,她准备了单刃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
  刘某的情人、25岁的魏某渐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公开的案情显示,魏某和刘某均有家庭,通过网聊认识后发展成情人。魏某盼能和刘某厮守终生,选择了离婚。但她却发现刘某仍和妻子生活在一起,于是乘刘某出差,潜入刘家,持刀杀害“情敌”。
  民警称,魏某爱看侦探小说和电影。作案后,她故意在其家中翻箱倒柜,取走少量首饰制造假象,甚至清洗了现场血迹。离开时,还故意把钥匙插在门锁上,误导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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