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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十六:广州 丈夫因小三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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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情中自杀 发妻诉第三者索赔


新闻时间:2014年3月28日

地点:广州

当事人:小郑  配偶:阿伦 第三者:小艳

事件概括:原告小郑与其丈夫阿伦(化名)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2年6月,阿伦与被告小艳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12月2日晚上,阿伦在被告小艳家中被刀刺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次日因“肝贯穿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件结果:法院判决小艳需向小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新闻出处:《大洋网-广州日报》  链接地址:http://news.163.com/14/0328/07/9ODIC18900014AED.html

 

全文主要内容: 

    公安机关因原告小郑的报案介入调查,小艳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称,事发当晚由于小艳提出和阿伦分手并要求阿伦偿还借款20万元被其拒绝,当时阿伦情绪激动、更自行拿起水果刀刺向腹部受伤,最终不治身亡。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无证据证实死者死亡有他杀嫌疑,故依法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

第三者要赔精神损害金

    在该案的庭审当中,原告提出被告与阿伦非法同居,在同居期间产生矛盾导致阿伦死亡,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死者妻子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原告家庭破碎。

    被告小艳辩称,阿伦的自杀行为是其死亡结果的原因,被告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其死亡承担责任;事发后被告及时对阿伦实施了救助并向医院交纳了3万元治疗费用,已尽了朋友应尽的义务。

法院认定被告在明知阿伦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保持不恰当的男女朋友关系,确会对原告与阿伦之间的婚姻家庭产生不利影响,被告应对此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但是,现无充分证据证实阿伦的死亡结果与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确实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3万元。鉴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原告主张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金作出相应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对此作出赔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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