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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十一:漳浦县绥安镇 小三网上雇凶杀死情人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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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为转正网上雇凶杀情人妻儿


新闻时间:2013年6月15日

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花园

当事人:李某性 配偶:李某华 第三者:李某兰

事件概括:一个为了转正的“小三”,因情人妻子产下一名男婴而感觉受到冷落,便产生杀婴念头,在网上雇凶杀人。

事件结果:小三李某兰和受雇杀人者夏某东被漳州中院执行死刑。

新闻出处:《闽南网》  链接地址:http://fj.qq.com/a/20130615/006611.htm

 

全文主要内容: 

小三网上雇凶 杀死情人妻儿

    2008年3月,李某兰与有妇之夫李某性相识后,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后因李某性妻子李某华(被害人,殁年32岁)于2009年8月产下一名男婴(被害人,殁年6个月)后,渐渐疏远李某兰,李某兰便产生杀婴念头。

同年9月,李某兰在网上找到自称杀手中介的王某敏(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以人民币6万元雇请王某敏安排杀婴,王某敏指派网上认识自称想杀人的王某晖、夏某东(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前往漳浦县,李某兰先后两次汇款人民币1000元和500元到王某晖的银行卡账户。

    2010年2月19日22时45分许,两人来到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花园,以送奶粉为由骗开房门,夏某东持刀朝李某华颈部、脸部等处连刺数刀,致李某华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与王某晖共同捂压婴儿口鼻,致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

    漳州中院一审判决夏某东、李某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不服上诉,福建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小三李某兰和受雇杀人者夏某东被漳州中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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