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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二:蚌埠 丈夫杀死小三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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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出轨杀死第三者儿子


新闻时间:2009年05月21日

地点:蚌埠

当事人:张保玉 配偶:杜某 第三者:张某

事件概括:得知妻子与张某有不正当的关系后,张保玉竟迁怒于张某无辜的儿子亮亮(化名),将其残忍杀害后抛尸机井。

事件结果:判处张保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受害人家属8.5万元。

新闻出处:《  新安晚报 》 链接地址:http://news.sina.com.cn/s/2009-05-21/094417861025.shtml

 

 

全文主要内容: 

    检察机关指控,张保玉的妻子潘某某与亮亮的父亲张某长期在马鞍山等地做足疗工作,其间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案发前两个月,张保玉得知此事后,产生报复张某及其家人的念头。

  2008年10月27日早晨7时许,张保玉见张某之子亮亮独自一人在自家门前玩耍,遂带上塑料编织袋及绳索,以带亮亮去抓小鸡为由,将其诱骗到村西一公里处的小树林。随后,张保玉掏出绳子将亮亮勒死,又将其尸体与石块一起装入编织袋,抛入树林边的机井中,盖上井盖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亮亮系被绳勒颈后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张保玉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在得知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后,产生报复心理,迁怒于无辜的小孩,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后抛尸机井,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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