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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小区泳池外包,业主们有些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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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 长沙万博汇二期的游泳池准备启用了,可业主们听说泳池承包给了外面的公司运营管理,有些担心。“泳池属于全体业主,物业要把泳池承包给外面的公司,是不是也要征得一下我们业主的同意,告知我们业主!”业主肖先生6月28日对记者说。不少业主担心,如果承包给外面的公司,他们为了盈利,可能会有很多小区外的人来泳池游泳,那业主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肖先生说,前些天看到有人清洁泳池,打听得知泳池已被承包给外面的公司。很多业主获悉后有意见。业主苏女士表示,这个游泳池是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把泳池承包给外面的公司,既没有告知业主,更别说征求业主的同意。业主张先生提出,游泳池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张先生没有向记者出示合同书)。二期的物业管理费就比一期的要高出0.3元/㎡,“就是因为有这个游泳池”。

   小区物业公司湖南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表示,游泳池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整个万博汇小区一期、二期、三期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为我们物业公司没有专门的资质,如专业的救生员、专业的清洗设备等等,只能找专业的公司来打理(游泳池)。我们会要求他们不可以将游泳池对外开放,要服务于小区里的业主。”

   关于为什么没有提前告知业主,物业公司认为,现在属于(楼盘开发的)前期,开发商是大业主,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所以物业不需要通知小区居民。“当然业主想自行管理也是可以的。”负责人说,只要业主们能挑选出几位代表,和物业公司来进行协商。  记者黎棠实习生梁晨奡

    [律师说法]不管产权归谁,都是业主优先

    6月28日上午,记者在万博汇二期小区内,见到了这个游泳池,池外栏杆大门是锁住的,上面贴了一个“温馨提示”:“游泳池暂未开放,严禁入内,违者后果自负”。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物权法规定,泳池的开发及收费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不管其产权归谁所有,物业公司首先有义务要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同时在容量有剩余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比例对外经营。如果游泳池本身容量已饱和,物业管理公司再对外经营是没道理的。

 

   新闻地址:http://news.ifeng.com/a/20140629/4093894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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