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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艺人郭彪将车借给友人 小车飞出40米坠桥4死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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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凌晨5时许,芙蓉路立交桥,消防员救援车内的伤者。 图/金盆岭消防中队供图  

  4月29日凌晨5时许,一台沃尔沃小车行驶至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时,撞开护栏后,又穿过下一层匝道的护栏挡板,坠落到桥下。车上6人中2人当场死亡,2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仍在医院抢救。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当时发生了什么?车上的乘客是哪些人?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坠落地点与车辆撞击点相距40米远?记者采访目击者、现场救援人员和交警部门,力图对事故进行还原。

  据收治伤员的长沙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介绍,正在抢救的2名伤者为一男一女,都是年轻人,处在昏迷状态。经检查,女伤者全身多处受伤,肾脏、肝脏尤为严重。男伤者颅内严重出血,胸部、肺部等都有挫伤,脚上也有明显骨折,两人病情都十分危重。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副主任医师龙勇介绍,急诊科为女伤者开通绿色通道,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了肝脏修补术和肾脏摘除术,术后被转入综合ICU监护治疗;男伤者有较严重的颅内出血,意识暂不清楚,待病情稳定后,再进一步考虑手术治疗。目前两人都在监护治疗,暂未脱离生命危险。

  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说,车辆信息显示该车车主为艺人郭彪,但郭当时不在车内。此事发生后,长沙市副市长、长沙市公安局局长李介德高度重视,长沙市交警支队领导也高度重视,徐波跃支队长、雷泽阳副支队长、唐睿副支队长都赶到现场查看调查。

  【事故现场】

  目击者 车子正着掉下来,车头朝东北方

  “一辆沃尔沃轿车冲下立交桥,车上6人4人死亡。”29日早晨7点读者刘女士向本报报料,记者迅速赶到了现场,此时事故车辆已被拖走。

  在靠近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由东往北的匝道边,一个3米高的护栏挡板被撞破,靠近护栏的中联重科海外公司(浦沅)办公楼前坪附近,仍然有车辆碎片。距离挡板 40米开外的芙蓉南路立交桥南往北、南往东分路的匝道口,“人”字形护栏的扶手被撞掉,在该处下方的花坛边,记者看到许多碎片。

  据目击者——浦沅生活1区的伍先生介绍,早晨5时左右,他正在5楼睡觉,突然听到一声爆炸似的巨响,他打开窗户一看,发现一辆轿车掉到了中联重科海外公司(浦沅)办公楼前坪。“车子是湘A牌照,车头朝东北,是正着掉下来的。”

  救援人员 两名乘客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

  最先赶到现场营救的是长沙市金盆岭消防中队。“凌晨5时01分接到110转来的报警后,我们派出了3辆消防车去现场救援。”金盆岭消防中队中队长刘苏说,第一批救援人员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现场。现场是一辆沃尔沃银白色轿车,发动机引擎盖完全破损,车尾(西南方)躺着被抛到外面的一男一女。

  刘苏说,车子的发动机也被甩了出来,其中一截燃烧了两三个巴掌大的地方,后自行熄灭。“驾驶座、副驾驶座没有人,应该就是被抛出车外两人的座位,后排座位上卡了4个人,两男两女,其中有一个人在呻吟。”刘苏说,该车车头压瘪成饼状,消防队员立即使用铁铤、液压扩张剪等将门支住。15分钟后,两张车门被打开,车上4人被救出。记者陈斌

  车主何人:为艺人郭彪,事发时把车借给好友

  记者从交警部门和郭彪好友处证实,该沃尔沃小车的车主是郭彪,但他当时并不在车上。

  郭彪的一位好友告诉记者,自己早上看新闻才得知此事,马上打电话给郭彪。“当时他(郭彪)正在睡觉,接到我电话才知道这事。”这位好友称,这辆车是郭彪借给好友,这位好友又把车借给了员工,至于事发之前车上6名乘客在做什么,开车要去哪里,郭均不知情。

  29日上午11点半左右,记者来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大队了解情况。在2楼事故中队中队长夏辉勇办公室,记者见到了郭彪。大约是见记者采访,表情有点忧伤的郭彪和另外两人离开了夏辉勇的办公室。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本人没事。”郭彪说,这辆车是自己借给朋友的,他并不在车上,自己正在配合交警进行调查,一切等交警的处理。

  乘客何人:女伤者才来长沙十多天,非演艺圈人士

  “两名伤者一男一女,其中女的姓龚,男的还未确认姓名。”29日上午10时许,长沙市中心医院一名工作人员说,龚小姐20多岁,常德人,而男伤者还没有找到家属。

  在医院5楼综合ICU,记者见到了女伤者龚小姐的父母亲。据其父亲龚先生介绍,他们是常德安乡大鲸港镇人,女儿龚芳,今年25岁,“刚从家里来长沙10多天”。龚先生的一个亲戚说,龚芳并不是演艺圈人士。龚先生看了女儿情况后告诉记者,女儿处于昏迷状态,脸部浮肿,能摇头。

  下午3时许,在长沙市中心医院2楼急诊重症监护室前,记者看到男伤者已经做完手术。受伤男子头部能活动,后被推进了急诊重症监护室。医生提出要续交医疗费后,一名戴眼镜的年轻女子赶紧下到一楼大厅缴费。

  为何飞出40米:可能沿护栏滑行一段再飞出车道

  夏辉勇说,当时沃尔沃小车沿着芙蓉南路由南往北上桥,在“人”字形护栏处撞击,不知道是由南往北继续走,还是想由南往东右拐。

  记者在芙蓉路立交桥由南往北车道看到,事故发生路段是一段下坡路,呈“S”形,车辆撞击的“人”字形护栏高90厘米。坠落的地方位于芙蓉路立交桥由南往北车道以东40米左右的地方。“估计是车子在芙蓉南路立交桥由南往东弧形车道护栏滑行了一段,然后飞过了下面的南二环匝道,坠落到坪里。”一名交警看了现场后分析。

  车辆为何在撞击到护栏后能滑行这么远再飞出车道?交警部门表示,具体车祸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记者陈斌张磊

  [律师说法] 如将车借给无证人员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将车子借给别人,别人驾车时出了事故,此时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类事故中,如果车主存在过错,比如,将车借给无驾驶证人员或明知出借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等,则车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远贵进一步分析,在这类事故中,首先看事发时的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资格,如果有驾驶资格,且车子没有质量隐患,则车主没有责任,此时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如果驾驶员身亡,则看驾驶员有没有财产可以赔偿。另外,看车主有没有买座位险,有座位险,则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如果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则车主有相应责任。



  新闻地址:http://news.changsha.cn/h/189/20140430/1599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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