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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永州女婴失踪1年被寻回 母亲自导“送养”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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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7日下午,江华沱江镇步行街,沙哑的哭闹声打破了前一刻的安宁。文玲(化名)手扶空荡的婴儿车报警:4个月大的小星(化名)失踪了。

  警戒线拉起,哭闹声暂息。现场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一桩“拐卖案”悬在小城人的心头。本报记者覃剑 通讯员曾江艳 永州报道

  悬案以一场家庭闹剧而结尾。小星并不是被人拐卖,而是文玲将她送给了一对北京的夫妻。文玲说,她害怕与老公离婚后,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小星如今已回到她的爷爷奶奶家。

  逛街时女婴“失踪”,现场未发现任何疑点

  2013年4月7日下午5点左右,江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沱江镇步行街“贝贝熊”童装店门口,婴儿车内的小星不见了。

  婴儿在大白天失踪,这个偏远小城一下“炸开了锅”。江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志标高度重视,多次打电话督促,刑警大队队长何吉忠赶赴现场调查。

  “没有任何线索。”办案多年的何吉忠回忆,他们走访了周边所有居民,封锁了所有进出城路口,还调取以案发地方圆两里内的公、私监控探头,都没发现疑点。

  按照文玲的陈述,事发时她推着婴儿车连续逛了4个店面。逛到“贝贝熊”时,她将婴儿车停在店门口,进去挑衣服,当她拿着衣服出来时,婴儿车内的小星不见了。

  警方从监控视频中也证实了“推婴儿车逛街”的说法。但所有监控中,并未发现任何人接近婴儿车。

  连续一个月,刑警大队和派出所共20多人,都盯着这个案子。外面的讹传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县城共有五个小孩被拐走的传言,但案情没有任何进展。

  调查中,民警在文玲的手机内翻到其与丈夫吴某的短信,提到财产划分问题。原来,文玲与吴某为高中同学,文玲研究生毕业后在杭州一中学任教,吴某则在义乌一公司工作。两人分居异地,感情出现裂痕,意欲离婚。

  孩子当时是否就不在车内?何吉忠说,监控视频显示婴儿车上方是遮盖的。而事发附近一店老板拍胸脯称“听到婴儿车内传出过孩子的哭声”,让警方排除这一猜想。

  最终,案件悬置,被录入全国打拐系统。民警们说服自己:可能案件正好发生在监控死角。

  孩子在北京找到,她承认“送养”事实

  案情没有进展,何吉忠等人长期接到家属的施压电话,从没有轻松过。

  他说:“孩子的奶奶都急病了,我们也只能等着。”约半年后,文玲与吴某离婚了,常住杭州,但小星一直没有出现。

  2013年6月,该案被公安部督办。2013年12月,公安部要求办案单位将侦查情况每十天向公安部汇报一次。江华警方一直没有真正放下这个案件。

  2014年2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刑警大队民警来到江华,称小星找到了。2月,公安部捣毁了四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解救出近400名婴儿,小星就在其中。

  收养小星的是北京的一对夫妇。在北京警方进行调查时,这对夫妇拿出了一份送养协议和一段录音,称小星是其母文玲于2013年4月7日上午送给他们的。

  “送养”还是“拐卖”?2014年2月28日,江华警方赴杭州对文玲进行调查。

  文玲说的第一话是:“你们来得正好,我正好想找你们,我女儿的情况怎么样了?找到了吗?”

  民警拿出北京夫妇的证词,文玲承认了报假案的事实。原来,小星一直在江华老家,由爷爷奶奶代养。2013年4月左右,文玲通过网络认识了这对无法生育的北京夫妇。文玲自称身世可怜、未婚先孕,想将小星送给对方养育。

  4月5日,文玲趁回家奔丧之际,与北京夫妇相约送子。4月7日,北京夫妇乘飞机到长沙,辗转到江华,并于当日上午将小星接走。

  小星离开后,文玲推着空婴儿车,去步行街导演了一场失踪案。

  送走孩子时的心态暂不得而知

  警方调查发现,研究生毕业的文玲没有什么朋友,案发前就与丈夫出现感情裂痕欲离婚。

  按照北京夫妇的陈述以及双方的收养协议,文玲并未收取对方的任何利益。而北京夫妇在协议中也承诺:在小星3岁以内,文玲可通过视频聊天的形式看望小星。调查显示,文玲确实多次通过视频聊天看望小星。

  那她为何要将孩子送人?民警多次询问文玲,她解释称,如果离婚,她将丧失抚养权,于是暗地里将女儿送养出去,报假案谎称女儿被拐,而后与丈夫离婚,等时过境迁后,再将女儿接回来自己抚养。

  但小星离开时仅4个月,处于哺乳期内,如果离婚,在争夺抚养权方面她本有很大的赢面。这种说法似乎有些说不通。对于这一点,一直接触该案的何吉忠也有相同的看法。

  3月5日,江华警方陪同小星父亲吴某到北京昌平区儿童福利院,将其接回到爷爷奶奶的身边。同时,警方也带回了文玲送养小星的相关证据。

  警方介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对于文玲报假案的行为,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文玲为何一定要送走小星,以及她当时的心态,暂未可知。

  [释疑]

  疑问1:是否构成遗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常见的对儿童的犯罪有拐骗、拐卖儿童罪,遗弃罪等。几罪之间的区别为,拐骗儿童是为了收养或者奴役;拐卖儿童则是将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出售,从中获取钱财。两罪之间最大区别就是犯罪目的各不相同。而遗弃罪与前两罪最大区别是犯罪主体必须为有抚养义务的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并且遗弃行为情节恶劣。

  他认为,文玲不是以牟利为目的送走自己小孩,所幸也未发生严重损害,可能会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疑问2:报假警如何处理

  李健认为,报假警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疑问3:抚养权是否会被剥夺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李健认为,文玲的抚养权暂时谈不上被剥夺。但是,会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上处于下风。他个人认为,将孩子“送”人这个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品行不端”。记者覃剑


    新闻地址:http://news.changsha.cn/h/409/20140312/1507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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