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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小区会所变身商铺遭业主投诉 回应称销售时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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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6000平方米奢华双会所泛客厅。”

  这句广告宣传语让长沙市民贺先生动了心。2007年,他以高出周边房价7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位于古曲路茂华·国际湘楼盘的房子。然而,等他入住后却意外发现:原本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双会所,如今摇身一变成了商业场所。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会所“变身”的问题每天都在身边上演:小区规划设计中的停车位明明属于公有,物业公司却偏偏划给商业场所作停车场;某天,你突然发现小区的绿化带变小了……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6个年头,广大消费者却经常遭受到一些隐蔽性、普遍性、破坏性小的物权权益侵犯。这被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形象地称为“权益的微创”。

  像贺先生遇到的问题,就是一起物权受到“微创”的典型案例。自本期开始,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物权微创急诊室”,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指点法律困惑,告别维权困境,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湖南茂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士杨先生指出,会所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并不是健身、跑步的地方才叫会所,“餐饮、沐足场所就不叫会所?”

  ●在很多业主眼中,会所就是给业主喝茶、聊天和健身的场所。但事实上,很多会所是为楼盘的销售作服务,仅为卖点之一。房子卖完后,其存在价值就大为缩水。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指出,业主买房时,如果开发商将会所作为卖点,宣传会所如何豪华,设施如何齐全等,消费者首先就要了解其产权归属。这是因为,产权归属决定了谁能对会所等设施作后续处理。

  市民投诉:双会所变身成商铺

  12月4日,在茂华·国际湘小区旁,临街的茶油工坊和古曲轩餐饮沐足店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这两家店位于小区大门的两侧。

  而在该楼盘的总平面图上,这两家店的位置却标示为会所A和会所B。有业主告诉记者,这里原本是售楼部,买房时自己曾被告知这里将来是会所。

  这些年来,业主贺先生一直在关注这两间会所的变化。

  “当初,开发商的宣传语是‘6000平米奢华双会所泛客厅’。”贺先生是在2007年购买的房子,时价为4700元/平方米,他回忆当时销售顾问告诉他,小区的双会所是为业主服务的场所,“当时不是说做餐饮,而是给业主锻炼、建俱乐部之类。”

  “如果开发商不宣传双会所,我当时凭什么花高价买这里的房子?附近的楼盘单价当时是4000元/平方米。”贺先生说。据他了解,根据2007年的规划,其中一个会所还包含了100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

  “大概在2011年前后,开发商把其中一个会所卖给了古曲轩做餐饮,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为此,许多业主都有意见。贺先生说,会所变身餐饮店后,小区的一块绿地也被占用作消防通道。

  而楼盘的开发商——湖南茂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士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否认两个会所已经被卖。“在宣传的时候,我们有说过会所。”杨先生坦言,但他指出,会所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并不是健身、跑步的地方才叫会所,“餐饮、沐足场所就不叫会所?”

  他介绍,在2008年,就有业主因为小区会所、绿化等问题欲起诉开发商,不过事件经过协调平息了。古曲轩在去年就开业了,茶油工坊是今年装修的。而在此前的4年,这两家会所一直空置。

  杨先生指出,开发商之所以卖掉会所是有法律依据的,即开发商拥有会所的产权。同时,针对业主的投诉,他认为“我们和业主之间的约定,以书面为准,按合同办。”合同并未约定会所归业主所有。

  至于业主所说的会所包含物业用房的说法,开发商解释,当时临时的物业用房确实在会所里,后来楼盘一期二期建好后,开发商将物业用房分散到一、二期,现在会所里已经没有物业用房了。

  在卖房时,销售顾问有没有宣传会所属于全体业主?对于这个问题,杨先生说:“这个说不清楚了,又没有书面的东西。销售过程中,哪个(销售顾问)不吹一吹?”

  尴尬处境:售房卖点最终沦为赔钱鸡肋

  所谓会所,一个主流的说法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长沙房地产业一业内人士对记者说,事实上,长沙的开发商大多不愿意投资建会所,这是因为“真正做会所,永远会亏本,开发商赚不到钱”。该人士称,长沙楼盘的会所中,只有某地产公司的会所做得可以,但前提是:开发商在亏钱。

  小区居民需要会所,会所却不知为谁而生。在很多业主眼中,会所就是给业主喝茶、聊天和健身的场所。但事实上,很多会所是为楼盘的销售作服务,仅为卖点之一,房子卖完后,其存在价值就大为缩水。

  记者了解到,会所的命运不尽相同。一些楼盘的开发商在房子卖完后,往往会选择将会所卖作他用。

  在长沙市韶山路上的融科三万英尺小区大门西侧,该栋建筑原是小区会所。后来,开发商将其卖给了一家银行。

  “购房时,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提到这个会所供住户使用,是集娱乐、健康、休闲于一体的公共会所,现在却被卖了!”该小区的400名业主为此集体维权。据介绍,融科三万英尺小区的会所原名为“钢琴会所”,共4层楼,总面积2000余平方米。

  该小区的开发商解释,他们拥有会所的产权,2008年起,小区会所一直闲置,后来才考虑出售。

  业主们则表示,开发商虽拥有会所产权,但私自改变其功能,也需要征求业主的同意,这一点在双方签订的《物业临时公约》中有约定。

  记者获悉,正因为这份《物业临时公约》的相关约定,后来开发商对业主作了补偿。

  据记者初步统计,长沙多个楼盘因为会所的问题,遭到业主投诉,并被媒体曝光。这些楼盘包括亚华香舍花都、天佑大厦、王府花园等。

  律师支招:产权归属应有书面约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指出,业主买房时,如果开发商将会所作为卖点,宣传会所如何豪华,设施如何齐全等,消费者首先就要了解其产权归属。这是因为,产权归属决定了谁能对会所等设施作后续的处理。

  如果开发商的广告对会所的产权归属有明确描述,写明了产权属于业主,那么消费者应该将有文字内容的广告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以备维权之用。

  刘军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如果会所属于公共场所范围,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这对于会所纠纷,操作起来难度不小。以茂华·国际湘为例,开发商可以通过手段,将物业用房从会所中撤离。这时,如果开发商和业主没有书面约定,业主很难维权。

  记者在采访中,茂华·国际湘业主贺先生提及,小区会所变商铺需要公示,然而,不仅业主对此毫不知情,而且由于该楼盘报建时采用的是另一个名字,因而公示完毕后,业主仍不知道内情。

  物权课堂

 

  小区内摆摊的租金应归全体业主

  12月4日,在茂华·国际湘,业主李先生对记者说,在他们小区,经常有商贩来小区摆摊。李先生想知道,摊贩为何可以进小区摆摊,其租金又流向了哪里?

  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小区中,装饰公司会在人流量大的位置设摊,甚至有电信运营商来推销。而这些商家往往需要向物业缴纳一笔费用。

  在茂华·国际湘,记者在该小区B2栋旁,见到一卖床单被罩等用品的商家。记者询问得知,商贩是通过该小区的物业允许才能进来的,“具体收费是按天数收,每天200元租金。”

  在物业办公室,有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在该小区内摆摊确实要经过他们同意,物业收取一定的场地费。至于这笔钱的流向,工作人员不愿解释。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指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利用公共面积区域来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行使代收代管的权利。

  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得不明晰,也没有监督的机制,导致在一些小区,租金一类的这部分收益都落入了物业的口袋。李健建议,如果小区中有类似现象,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将这笔收益分发给全体业主。

 

   新闻地址:http://news.sina.com.cn/s/2013-12-05/0032288877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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