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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女子横穿马路被撞伤,肇事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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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 1月11日凌晨3点多,长沙解放路与白沙路交会处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女子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白色小车撞伤。但是,肇事小车没有停下,而是径直逃离现场。目前警方正对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步检查,所幸伤者的伤情并不严重。

  据事故目击者、蓝灯出租车司机李亚称,11日凌晨3点30分许,他开车由白沙路由南往北行驶距离解放路口不到百米时,见马路前方有两名女子步行一前一后横穿马路。李亚见状放慢车速等待行人通过。正在这时,左侧车道突然一辆白色小车疾驰而过,将两名女子中靠后的那一名“撞飞”。“速度很快,应该有六七十码。”李亚估计。

  更令他惊讶的是,肇事后白色小车并未停下,而是径直从路口处“左拐逃离现场”。由于事发过于突然,李亚未能记下车辆的牌照。

  李亚赶紧拨打122和110报警,救护车很快到场将受伤女子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经医院急诊科医生初步检查,女子伤势并不严重,头部出现多条血痕的外伤,暂无内出血和骨折情况。但仍需住院观察。

  到车祸现场勘查的芙蓉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证实,两女子确实“横穿马路”,“没走斑马线”。目前,警方正搜集相关资料调查事故情况,交通事故责任有待认定。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李健律师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法冷静处理,争取第一时间将损害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切不可逃逸,否则后果十分严重。记者帅泉(奖励线索提供人李先生30元)

 

   新闻地址:http://news.sina.com.cn/o/2014-01-12/035929218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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