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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女网友发微博 春节免费代陪“空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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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形容自己是“柴女”,之所以是火柴的“柴”,是因为她希望用自己的一点光和热去温暖他人。

  1月21日下午1点多,王爱云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状态,“如果你春节回不了家,如果你年迈的父母亲独自在长沙过年,我愿意初一至初七替你们去看望他们,陪他们拉拉家常、逛逛街……”这条微博发布出来后,网友们纷纷在下面点赞。

  父母的期盼、子女的为难她都懂

  发布这条微博的网友叫王爱云,目前在长沙经营一家咖啡馆。出身岳阳农村的她,之前常年在外地从事工程方面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有时甚至得坚守到大年三十,好几年都没办法回老家陪父母过年。

  “我很理解父母想和子女一起过年的心情,也特别理解子女为了工作不能回家过年的为难。”她说。很早前她就有了微博中的想法。“既能给老人温暖,又能叫他们在外的子女们放心。”王爱云说,自己这次个人行为,由于本身能力原因,主要是面对有行为能力的空巢老人。“不是承诺照顾老人,而是去看望他们。”

  不收任何费用,陪老人吃饭遛公园

  现在,王爱云已将父母接到了长沙一起生活。当父母知道她想在春节去看望其他“空巢”老人时,都表示很支持。“给老人做顿饭,搞搞卫生,陪他们散散步、晒晒太阳、看看电视,就像一个他们子女的同学、同事一样陪伴他们,他们会觉得温暖,我自己也会很开心。”王爱云说,她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只要是在长沙市区,子女无法回来陪父母过年的朋友都可以通过微博私信她,她的微博名为“王爱云的店”。

  当记者问及她担不担心有人会怀疑她时,她说她特意在微博上一起发布了自己的照片,“想表明这个事情是真实的”。“微博发出时,我心里最担心的也是这个问题,但我还是很期待有需要的人联系我,我也很乐意帮助他们。”她说。

  对于陪伴老人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老人摔伤等问题,王爱云表示,“为了避免引起纠纷,我会事先与老人的子女沟通好,了解老人的情况和需求,在看望陪伴老人的过程中尽可能保证安全。”她说。

  目前只有很少人咨询我,可能是有需要的人对我持有怀疑态度或暂时还没看到我的微博。又或许

  更多的人会选择努力回家陪伴父母呢,这样才是最好最圆满的方式。——王爱云

  [律师建议]

  无偿委托,双方也应签订合同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类似代为探亲的帮忙,在法律上属于委托关系。双方当事人都需注意的是,依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李健律师建议受托人应当充分了解被照看老人的基本身体情况、性格特点。双方都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希望受托人除了热心,也应当具备一些基本的看护技能和较强的责任心。本报记者刘双长沙报道

 

   新闻地址:http://news.changsha.cn/h/538/20140122/1456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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