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报刊访谈 >> 文章正文
《扬子晚报》还有姐妹互换身份证 登记结婚也出了乱子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006年,18岁的长沙女子王燕为了跟大自己9岁的老公结婚,她用了姐姐王红的身份证。就这样,王燕的老公张军跟她姐姐结成了法律关系上的夫妻。3年后,姐姐王红结婚就只能用王燕的身份证,于是王燕和姐夫曾远就成了法律关系上的“一对”。

  2012年,王燕表示,她和老公性格不合,现在想离婚,可她是和自己姐夫一本结婚证,这婚还真不知道要怎么离。

  后续处理>>>

  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负责人表示,4个人应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的法院或者乡镇的法庭去撤销婚姻,这也属于调解离婚的一种,王燕的姐姐和姐夫可再去民政部门打个结婚证。

  律师提醒>>>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像王燕这样的情况,他们当时刻意隐瞒,但不管什么动机,只要当时意志达成一致,就可以登记生效。这样的婚姻产生的法律效力和普通婚姻是一样的,包括小孩抚养、老人赡养、夫妻双方财产共享等。

  律师提醒,婚姻不可儿戏,如果你想解除婚姻,就必须取得对方同意,代价非常之高,并可能产生像离婚后的债务问题等等后遗症。

 

  新闻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11-13/159626623.html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