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网友陈先生在华声在线发帖称,因房屋买卖交易未成功,长沙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境公司”)拒绝退还客户缴纳的诚意金,长沙新环境公司一房产经纪人回复称,即使双方未达成交易,公司也会全额退还客户缴纳的诚意金。
投诉
未达成交易 新环境房产中介公司拒退诚意金
陈先生发帖称,因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屋,向长沙新环境公司缴纳了诚意金,对方口头承诺交易不成功的话可全额退还诚意金。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在没有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对方一口咬定他无诚意并拒绝退还诚意金。
调查
双方未达成交易 中介公司均会退还诚意金
10月16日,记者致电投诉人,发现其留下的电话系长沙新环境公司一房产经纪人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投诉人陈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即使双方未达成交易,消费者所缴纳的诚意金公司都会全额退还。
随后,记者以客户的身份问询了新环境公司几个门店,他们都表示,诚意金是客户对房源有意向租用或购买而缴纳的费用,缴纳后公司都会出具一个意向金收据或委托协议,房产经纪人会对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解释,并不存在隐性收费、欺骗客户的情况。如果客户没有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公司也会原数退还客户缴纳的诚意金。
长沙某房产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诚意金是客户缴纳的一个“意向金”,对于诚意金的约定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客户缴纳完诚意金后,公司会开具收取诚意金的收据。如果客户没有达成购房和租房交易的,可以直接与房产经纪人或者门店经理联系,诚意金都是可以退还的。
律师
诚意金不具罚没性质 中介公司应无条件全额退还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订金具有罚没的性质,一方不行使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不予退还订金。但是,诚意金和押金都不等同于订金,不具有罚没的性质,只要交易双方没有完成交易,不管购房者是否有过错,中介公司应该无条件将诚意金全额退还。
李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上买房签合同这种涉及较大金额的时候,务必看清楚合同中相关的约定,以避免被合同陷阱和其他欺诈手段蒙骗。
记者手记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这样的说法,也没有相关法规“禁止收取”,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而向客户收取诚意金,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对于购房者而言,实属无奈,有时候或因房屋面积、价格不满意而导致双方未达成交易,中介公司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诚意金,所以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时一定要谨慎,须与中介公司签订好购房意向书,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以及诚意金等内容作详细的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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