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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一店家“挪窝” 市民会员卡没用完欲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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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市民黄女士从外地出差回到小别半年的长沙,准备去侯家塘的“广隆蛋挞王”买蛋挞。去年11月,她在蛋挞店办了张会员卡,充了200元,现在卡上还剩有100来块钱。但当她来到“蛋挞店”时,店子已不知所终,店面成了一家床上用品店。

  黄女士问了周边店家,得知蛋挞店今年9月搬走后,已有很多人吃过“闭门羹”了。黄女士随后拨打12315工商投诉电话,却被告知,投诉对象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经营场所才能登记立案,如今连店家都没了,黄女士不知如何维权。“我不想吃这个哑巴亏,但也不能因为一百多块钱就去报警呀!”黄女士说。

  黄女士想到,“广隆蛋挞王”在长沙还有其他分店,会员卡上并没有写明不能在其他店使用。但当她找到另外“广隆蛋挞王”店家时,却被告知“卡不能通用”。

  11 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广隆蛋挞王”星电花园店,该店老板表示,“侯家塘店的老板杨林海是‘广隆蛋挞王’的长沙总代理,我只是‘个体加盟’,不是分店,不能用他们的卡。”她告诉记者,“因为会员卡余额,有很多人打电话找我,我就去联系他。结果发现他把我手机、qq、微信都拉黑了。”

  当天下午,记者辗转了解到,杨林海如今在望城区开了家新店,店名不是“广隆蛋挞王”,而是“多米林希”。记者随后拨通杨林海的电话,对方证实自己是侯家塘蛋挞店的老板,并表示,“侯家塘的店是我去办的证,投的资,但请了店长经营,不具体管事。从关门到十月,陆续有接到一些投诉电话,我也一直在督促下面的人去办。但他们没有去办,我也没有办法。”

  当被记者问及事情如何解决时,杨林海提出了两套方案,“一是持会员卡去望城新店消费;二是主动联系我并告知卡号,我会统计后再处理。”记者何滢

  [律师说法]

  商家已构成违约,消费者应及时维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充值会员卡后,商家就有义务如期如约履行其服务义务,如果单方转变消费场所,其实已构成违约,不通知消费者则更为不妥。

  李健律师建议商家应当积极做好弥补措施。同时提醒市民,办理会员卡应当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关消费地点、期限等关键环节要进行明确约定。最后,一旦发现商家有违约违法情形,消费者应及时维权,不应因为金额小就姑息。(潇湘晨报 记者何滢)


   新闻地址:http://news.changsha.cn/h/189/20141103/1953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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