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报刊访谈 >> 文章正文
《华声在线》代理北京雅顺电动车被“狸猫换太子” 律师:可起诉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近日,河南郑州的杨女士在华声在线消费投诉发帖称,“北京雅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供应她贴牌商品,与承诺不一致,导致经营困难。公司方回应,正在处理,不便透露细节。

  投诉:

  公司承诺不兑现 涉嫌欺诈

  今年下半年,河南的杨女士经多方考察,与北京雅顺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合约,约定杨女士在交完代理费18.8万后,公司会为杨女士提供电动三轮车,电动双轮车等产品用于零售。

  “但公司把第一批货送来的时候我傻眼了。”杨女士告诉记者,“不仅产品外观与在总公司看到的实物不一致,连质量也差了很多。”

  杨女士称,公司的电动车实物上所有零件标注的都是“雅顺”的商标,质量也很过硬,但是她收到的电动车,轮胎、驾驶室等多处标注的都是“凯玛利”的商标,质量也远不如在公司看到的实物。

  杨女士在采访中表示,公司给他们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三包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上标注的都是“雅顺”,但所有发过来的货品实物上标注的都是“凯玛利”。许多有购买意向的顾客都向杨女士表示质疑,认为实物与其所代理的品牌不一致,难以提供质量保障,以致她的店子一度经营困难。

  杨女士认为公司这一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退回代理费。

  回应:

  投诉系代理商经营不善 处理进展不便透露

  11月27日下午,记者致电北京雅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晖经理。余经理表示,全因为代理商经营不善,所以才对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这一投诉公司也正在处理,不便透露细节。

  律师建议:

  公司或构成违约 可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11月27日,工商部门回应媒体,杨女士此类投诉属于合同纠纷,不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湖南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表示,如果代理合同对代理的产品属性已经做了详细约定,而提供的产品却存在较大出入,那么则构成违约。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闻地址:http://news.ddsb.cn/roll/201411/260131.html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