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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女子帮朋友担保 朋友失踪女子扛280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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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日前,有网帖实名称,自己曾碍于朋友情分,替一生意上的朋友担保,不料朋友玩起了失踪,自己要替朋友承担280余万元的担保借款。

18日,记者联系上发帖人甘女士。“被逼得没办法了。”甘女士说,她从2011年起,就不断在为偿还银行的债务奔波,不仅卖了房子,还四处借钱。“朋友跑了,我被套住了。”甘女士说,2008年,碍于情分,她替一生意上的朋友担保,在几份担保书上签字,却不料最终要自己来承担所有债务。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担保合同关系一旦成立生效,担保人就有代为受偿的经济风险。虽然法律也规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因此带来的损害却始终是巨大的。李健律师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应当谨慎对待类似经济行为,不要因情感、面子等因素,就草率同意签字。(潇湘晨报 记者吴和健)

 

  新闻地址:http://hn.qq.com/a/20140819/014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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