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包男子在换乘1路公交车途中。
捡包男子在1路公交车上投币。(监控截图)
核心提示
24岁的小伙卖了大半年水果攒下3万元想去买台面包车,结果装钱的包落在公交车上被一名中年男乘客捡走。他现在心急如焚地在寻找这名捡包人,希望能把钱找回来。民警也正根据监控在找寻该男子。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杨昱)27日中午,24岁的朱茂(化名)带着3万多元,与家人乘坐126路公交车前往长沙火车站,准备转乘火车去株洲购置一辆面包车。可他却粗心地将手提包落在了公交车上,等回头去找时,包已被公交车上的一名中年男乘客捡走。今天,他向三湘都市报热线96258求助,“那3万块钱是我推着三轮车走街串巷卖水果攒起来的,家人都要急疯了,希望那位大叔能把捡到的包还我!”
【事件】
小伙坐公交落下装有3万元的包
被旁边乘客捡走了
朱茂是汨罗人,丢包前每日推着三轮车在长沙张公岭一带卖水果。从过年至今,好不容易攒下了3万多元,准备去株洲购置一辆面包车,“有车的话卖水果就不那么累了。”
27日中午12点多,他与家人一同乘坐126路公交车从汽车东站赶到长沙火车站准备坐火车去株洲。就在买火车票的时候,他突然发现一直拿在手里的棕色手提包不见了,“钱都在手提包里”。
“我回到126路公交车上问司机,司机说没看到。”朱茂立即向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直属一大队报了警。
在民警的帮助下,他看到了车上的监控。“包落在后门放置垃圾桶旁的座位上,当时乘客大部分已下车,坐我前面的一名中年男子将包捡走,跟着人群下了车。他也是在汽车东站上的车。”
今天上午,记者从126路公交调度室工作人员处得知,男子捡走手提包后,又转乘了1路公交车。
【追踪】
捡包男子最后进了下河街
据1路公交车的监控显示:27日中午11点34分,这名捡包男子上车后,先将自己的东西放在了靠门边第一排优待座上,接着拿出钱来,前去投币。该男子50岁上下,身材较胖,身着浅蓝色短袖衬衣、白色西裤。12点40分,该男子在先锋厅站下车。
民警介绍,捡包男子在换乘1路公交车前,就已经将3万多元现金放入自己包中。“最后一次监控显示,该男子进了下河街。”
事发至今,多路民警一直利用路面监控寻找该男子的踪迹,目前,警方已加大警力寻找该男子。
讲述
钱是卖了大半年水果赚来的
“希望大叔能还回来”
29日,朱茂一遍遍看着视频监控,皱着眉头,一脸懊悔。他说,自从丢钱后,全家人都没睡过好觉,用手机拍到捡包男子的样貌后,家人也一直分头在先锋厅一带找寻。
“从过年到现在,我每天推着三轮车在外面卖水果,才赚回这些钱的,真的不容易。”朱茂说,5年前,全家从汨罗搬来长沙发展,在张公岭一带开店做生意,而他则每天推车做流动商贩,靠卖水果为生。
朱茂说,每天凌晨,他在水果批发市场进完货后,便会推着车到大街上去卖,直到晚上七八点才会收摊。遇到天晴还好,要是雨天,生意比较难做了。看到同行都是自己开面的或皮卡卖水果,他和家人也商量着去买台车,谁知会发生丢钱的事。
朱茂希望捡到他的包的男子看到报道后能把钱还给他:“捡我包的大叔,我这钱来得确实不易,您能把钱还给我不?”
律师说法
拾金拒还将涉嫌侵占罪
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捡包男子捡到钱后,如拒不归还,将会涉嫌侵占罪。”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若拾得财物者拒不归还失主涉嫌构成侵占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健告诫拾得3万元失款的市民,见寻失报道后,应当及时与失主联系归还失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纠纷,同时也是市民应有的品德风格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