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公司员工小裴最近给了公司一个教训。小裴离职时想起公司没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得到工作期间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公司不服上诉,但法院仍支持小裴。
律师提醒,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保护企业,千万不要一时疏忽,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员工离职时想起没签合同告公司
小裴30岁出头,2012年6月,经人介绍入职隆平高科技园一家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销售员。2013年初,公司遭遇了一起诈骗案,影响了发放工资的进度,小裴被公司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他打算离开。
此时,小裴抓住了公司的一个漏洞——工作这么久,公司始终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小裴找到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3年4月的劳动仲裁(非终局裁决)称,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小裴)2012年7月10日入职起至2013年1月31日的双倍工资28300.96元。
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7月1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针对劳动合同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也承认“没有签”,称“这是公司的疏忽”。最后,法院当庭调解,支持小裴的2.8万元的调解方案。目前调解还没完成。
公司:虽然他不讲情面,但理在他那边
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位知情人。
知情人说,公司其实与许多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之所以没与小裴签,是因为“当时负责管理人事的员工是新换来的,粗心了。还有和小裴一样没签合同的”。同时,小裴除了在大会上公开向老板提出要签合同,其他时候,也没有主动去找人力部门签合同。
“没想到小裴会起诉公司。公司里,没签合同的员工大有人在,但一般不会这么去做。毕竟在公司做了这么久,虽然道理在自己(指员工)这边,但还是要讲情面的。”知情人说。
签劳动合同,其实也是保护企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就规定了,制定本法,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和方向。《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开保护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劳动者,通过书面形式对劳动者工作过程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其实也是发生纠纷时企业可以据此行使抗辩的一种有效凭据。
[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纠纷最多,拖欠工资第二
最近哪类劳资纠纷最多?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虽然没有统计,但在印象中,由社保引发的纠纷是最多的。
一般是这样的: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保险,但并没购买足额的保险。例如,为工资2000元的员工只购买工资1800元标准的社保。员工得知此事后,一般暂时不会声张,“毕竟还在公司上班”。一旦辞职,往往会把公司告上法庭。这时,公司只有吃亏了。
投诉排第二的是拖欠工资。该负责人说,最近中小企业经营不景气,拖欠工资的情况也有所增加。记者吴可
[相关链接]新版《劳动合同法》或将引发大企业调整用人制度
本报长沙讯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同时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其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在长沙,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分布在哪些企业?新版劳动法实施后,又会对用人单位带来什么影响?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做了解答。
该负责人介绍,全国约有4000多万名劳务派遣人员,长沙约10%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般分布在大企业,如移动、电信、联通、银行、高速公路、医院等,也有一部分分布在政府。
大企业爱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有两个原因。第一,这些企业往往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提高人均产出,这就需要减少编制。第二,减少编制的同时,又需要大量工作人员。政府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编制限制,无法大量招正式工,一方面又需要人做事,因此不得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该负责人认为,劳务派遣人员往往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但并不是所有从事技术含量较低工种的员工都是劳务派遣人员,“如在银行,有的柜台工作人员就是正式工”。
该负责人认为,新版劳动法颁布后,有可能引发企业调整用人制度。但其中有一个风险: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可能会裁员掉劳务派遣人员。如劳动者遇到不公正待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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