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都希望儿子能跟自己姓。因为儿子的姓氏问题,夫妻打起了离婚官司。5月17日9时,临澧县法院判决准予女方谭某与男方侯某离婚,婚生子随谭某生活。
2008年上半年,刚满20岁的临澧县观山园艺场女青年谭某在广东番禺打工期间,与同在一处打工的临澧县文家乡青年男子侯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10月8日,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2月11日生育一子。此后,侯某继续在外打工,谭某回娘家带孩子,因谭某与侯某均系独生子女,为续谭家“香火”,谭某将儿子随谭姓,并进行了户口登记。侯某得知后,与谭某发生激烈争吵,双方甚至为此大打出手,夫妻关系急剧恶化。
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入户也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自由选择。而本案夫妻双方因为此等小事导致婚姻破裂,那只能说明双方感情基础浅薄,根本就没有考虑小孩的成长。李健律师提醒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终究不可分割,姓名仅是个符号,因此父母不应当受传统封建思想牵绊而做出愚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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