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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金满地“关门”冲突 商户被“罚”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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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向佳明 实习生 孟宝乐)何先生的店面在金满地A区517号。6月10日,何先生一名亲戚从株洲过来。在没有向物业公司请假的情况下,当日下午1时许,何先生关门歇业,并接亲戚一起午饭。下午2时30分,何先生回到店里继续营业。

  没过多久,一名年轻的保安来到何先生店里。何先生告诉记者,这名保安告诉他,因为没有请假违反了商场管理规定,如果何先生给一包芙蓉王,就不向商场报告。何先生很生气,他认为保安这是在勒索,没有同意。

  何先生要求到商场办公室解决,这名保安同意了。然而,快到办公室门口时,何先生发现保安朝另外一个方向走去,于是何先生一把上去抓住这名保安。在这过程中,两人发生了冲突,何先生先动手打了这名保安,随后这名保安踢了何先生。

  在办公室里,何先生向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事件过程。一名经理说,他会向上汇报。要何先生等结果。6月11号下午,何先生收到一张《严重违约通知单》,被要求交纳“违约金”7000元。

  在这份“通知单”里,长沙金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6月10日13:00-14:30,何先生擅自歇业一个半小时,公司现场管理员依据《经营管理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何先生因不满处理结果不但对现场管理员进行辱骂和威胁,还对管理员进行殴打。何先生违反了《经营管理公约》之治安管理公约规定“经营户……不得侮辱、打骂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公司依据规定“经营户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每次支付违约金500至10000元不等”,对何先生作出处理:就违约行为写出认识报告、交纳违约金7000元、增交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7000元。

  何先生对此很不满,根据《经营管理公约》规定:“对关门停业时间达3小时以上者,一律作擅自歇业处理”。何先生认为,他关门停业时间不到3小时,没有达到擅自歇业的标准。

  6月12日,记者在金满地没有找到与何先生发生冲突的保安,金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这名保安休假了。

  该公司负责人陈建说,关门3小时以下属于无人经营,3小时以上属于擅自歇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并不是说关门3小时以下就不违约。

  就何先生反映的情况,陈建表示,如果查明保安找何先生索要香烟属实,公司会按制度顶格处理这名保安不要了,工资不发了,但他同时说:“没证据的事情,我是没办法处理的。”

  陈建认为,即便查实保安有索要香烟的行为,也不会和接下来对何先生的处罚有什么关系。“就是打一下也是7000,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我们这里有几千商家,首先要保障工作人员安全问题。”陈建如此解释7000元的违约金额度。

  [律师说法]

  违约情形、违约金额应明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应该是以双方事先约定为前提,同时对于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必须约定明确,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经营户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需要区分到底是合理的自卫还是对管理人员的侮辱侵权行为,商场无权单方面进行认定。如果商场和经营户之间存在争议,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李健介绍,如果商户违约,商场有权追究商户的违约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新闻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06-13/155090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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