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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潇湘晨报》4层楼的钱只买到3层的产权 原房主称第4层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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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5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向佳明)柳卫国与柳申武原本是隔壁邻居。由于欠债,柳卫国一栋4层房屋被拍卖,经中间人转手后,由柳申武购得。

  5月28日,柳卫国又回到了这栋房子里,他说,因为4楼是违建,当初法院拍卖的时候未包括在内,因此这一层还是他的。但柳申武很不满,他们买楼的时候是按4层楼花的钱,现在却只拥有3层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这起纠纷,律师认为,4楼作为违章建筑应该被拆除,而不是被买卖。

  确认的产权只有3层

  这栋房子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51号(原69号),原来一共3层。1995年,柳卫国在原有基础上又建了一层,但这部分建筑并未取得相关手续。

  在做生意过程中,柳卫国欠下长沙县人王高20万元。王高一纸诉状将柳卫国告上法院。法院限柳卫国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还清本金并承担利息。

  柳卫国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偿还这笔债务,法院查封了黄花路51号的房产,并委托长沙信发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这栋房产进行估价。评估单位认为,柳卫国增加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因此不计面积,评估对象只有3层。

  王高以263600元的价格购得这处房产,房屋所有权转移至王高名下。

  2006年11月1日,柳卫国的邻居柳申武与王高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王高以3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柳申武,在协议上有“原柳卫国套栋房屋由柳申武所有”字样,柳申武也一直以为,他购买的是整栋4层房屋。不过,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确认的产权只有3层共计386.2平米。

  原房主现身讨要顶层房屋

  购得这处房产后,柳申武把四楼出租给一位在黄花镇做生意的外地人居住。

  5月28日,柳卫国带着几人来到柳申武家。他带了一张床和一把电扇,当晚睡在了4楼。

  柳卫国说,当初法院在对房产进行估价时,并没有将4楼面积计算在内。尽管它是违章建筑,但建房子的钱是自己出的,柳卫国认为,这一层房子应该还归他所有,“我不能平白无故送给柳申武,他的房产证上也只有下面3层面积。”在柳卫国看来,4楼是他自己的房子,他打算一直住下去。

  柳卫国说,法院判决生效后他就急病了,一直在接受治疗,这才过了这么久来找柳申武。

  但柳申武的家人并不认同柳卫国的说法。柳申武的女儿说,他们从王高手里购买的是整栋房屋,因此4楼的所有权也是他们的。而柳申武的儿子则认为,即便4楼是违章建筑,柳卫国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但不能由他来占有。

  5月28日当天,当地社区居委会出面协调,但没有成功。柳申武一家已联系不上王高。

  [律师]

  违章建筑应及时拆除而非买卖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这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指合法所有的财产,若是违章建筑则不属于可以被执行范围。同时因为建设不合法,所以也不可能、取得物权,当事人无法行使合法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这层楼依法应当是被主管部门予以及时拆除的,而不是被买卖。

  因此,在本案中,柳申武和柳卫国都没有对第四层房屋的处置权。

  至于柳申武与王高签订的整栋房屋买卖合同,在李健看来,这个合同关于第4层的部分是无效的,因为没有取得物权的建筑物不允许被买卖。

  李健律师表示,柳申武可以向王高追讨部分购房款。如果王高联系不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购房款。

   新闻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05-30/154675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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