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报刊访谈 >> 文章正文
《潇湘晨报》学生在校嬉闹骨折等手术 医药费还在扯皮(图)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5月2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被压断腿的小新(化名)在病床上接受治疗。图/记者刘有志

  红网长沙5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丁阳亮)5月2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病床上,14岁的小新(化名)每挪动一下身体,左脚都会传来一阵剧痛。一旁的母亲周女士心疼不已。

  4月27日,小新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时被压断左腿,眼看5月3日就要手术了,3万多的医药费还没着落。

  小新班主任认为,学校出了5000元钱,没有逃避责任,剩下的费用要找肇事学生家长。而家长认为,学校理应先垫付治疗费用,现在这么做“姿态不够”。

  缘由:学生课间打闹压断腿

  小新就读于望城金海双语实验学校,今年初二。

  4月27日晚,下第二节晚自习后,小新与同班同学小东(化名)嬉闹。小新说,小东打不过他,又叫来了身体稍胖的小成(化名)帮忙。小新被小成压倒在地。随后,他听到一声清脆的“咔嚓”声,左腿传来一阵剧痛,想站也站不起来。

  小东和小成没有想到问题会有这么严重,笑他“装”,随后就离开了。这时,上课铃响了,小新喊来同学将他扶回教室,坐了下来。

  疼痛越来越剧烈,小新卷起裤腿,发现左腿已经肿大并且扭曲,于是赶紧向班干部报告。随后,小新被送到医院治疗。

  “一下子拿出3万多比较困难”

  经诊断,小新骨折,医生预计,手术前后费用在3万元以上。然而,5月3日就要进行手术了,这笔治疗费用却还没有着落。

  小新的父亲李先生说,自己只是做快餐生意,一下子要拿出3万多块钱来,实在比较困难。事发后,学校送来了5000元钱现金,后就没有再送钱来了。

  经过几天治疗,学校垫付的5000元钱早已花光,还欠了医院1000多元钱。而到5月2日下午,小成和小东家里都没有送钱到医院来。

  李先生担心,孩子迟迟不能手术,会耽误伤情,并留下后遗症。

  小新的母亲周女士认为,孩子既然是在学校上课期间受的伤,学校理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至少应该先垫付孩子的治疗费用。

  “学校只出5000元钱,姿态不够”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与小新班主任张老师,小东、小成家长取得了联系。

  小新班主任张老师说,事发后,学校领导和她多次去看望、陪伴小新。并且出于“人情”的考虑,学校支付了5000元钱给小新家长。

  张老师说,等小新康复后,学校还要安排老师给小新补课,接送他上课。学校一直在负责任地处理这件事情,剩下的钱应该找小东、小成家长去要。

  对于医药费问题,小东的父亲周先生说,事发后,他曾带了钱到医院看望小新,但当他和校方人员交流后认为,学校只愿意出5000元钱,姿态不够,于是就没有给钱给小新父母。

  周先生认为,不管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学校至少应该先垫付费用给小新治疗,而不是马上想着让他们出钱。

  周先生表示,他出钱可以,但要学校先摆出姿态。

  小成的父亲徐先生则表示,5月3日会让妻子“到医院看看”,但并没有表态会出多少钱。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担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向两名侵害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就学校是否存在责任和责任大小若协商无果,受害人可以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予以依法裁决。

 

新闻地址: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5/03/content_19785015.ht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