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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买了二手房 燃气没过户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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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觉得麻烦就直接沿用了老房主的水电燃气卡,这样的情况可能不少市民都经历过。长沙的贾女士却因此遭遇了更多的麻烦:老房主的水电燃气卡到她手上时已欠费3000元。

  “这些气不是我用的,怎么能让我来承担损失呢?”提起这件事,贾女士仍忍不住激动。

  贾女士说,买房时因为水电气还能继续使用,就直接沿用了原房主的卡,后来不小心遗失了。“去补办时才知道,这卡欠了3000多块钱。”

  贾女士说,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查看说是气表问题,换了新的表,但若想继续买气,就需先补交之前的款项。“卖房子给我的房东找不到人,而且这个房子是第二任房东转给我的,燃气卡的户主还是第一任房东,我根本不认识。”贾女士说,自己去燃气公司查了这近十年的账单,这张卡只交过一次费,费用是七十多元,但为何这些年燃气公司都没发现问题,贾女士认为这是燃气公司的失职。

  4月22日下午,记者致电新奥燃气城南分公司营业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就应该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只要提供房产证、前任房主和现任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免费办理。“这位客户当时没有过户,但现在我们只能和她联系。”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燃气表分为IC控制器和机械计量器两部分,有时候IC卡部分出现故障,没有购买足够的气量也能继续使用,但只要用户在使用燃气,机械计量器都会进行记录。“而且燃气属于房产的附属措施,不能重新开户,只能在买房时和前任房主做过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本案中燃气设施属于房屋附属物,理应随着房屋的权属变更而变更,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也是由新房东承担。但如果没有进行有效变更而产生纠纷,同时多方又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新房东可以把燃气公司作为被告,旧房东做为第三人一并诉讼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记者 刘颖)

 

  新闻地址: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4/24/content_196689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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