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报刊访谈 >> 文章正文
《潇湘晨报》学生自制告示 提醒取自己钱的陌生人改正错误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红网长沙1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和健)1月13日,有微博网友@潇湘晨报,称中南大学一学生在宿舍区的农行ATM机旁贴出了一份《寻取钱人》告示,称自己取钱后忘拔卡,被某人取走1000元。告示旁同时贴出了报警记录,称失主已报案并通过摄像头取得了该人相片。暂不公布照片是希望当事人能主动将钱归还。

  14日下午,记者在中南大学学生公寓小区找到贴告示的张同学。张同学表示,被人取走的钱都是自己做家教辛苦赚来的,是自己一个学期的所有劳动收入。张同学告诉记者,自己还在学校的食堂、宿舍等处贴了十几张告示,“就是想让取钱的人尽快知道。”

  张同学回忆,1月6日晚7时许,自己回宿舍时顺路到ATM机上取了200元钱。因忘记取走卡,在张同学离开后不到60秒的时间里,又有1000元钱被人取走。

  “13日已到派出所报案。”张同学表示,自己并不希望公布取款人的照片。“他肯定也是一时忍不住诱惑才犯的错误。”张同学称他相信对方会改正错误,“可以私下联系我,也可以直接把钱汇到卡里。”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他人银行卡在违背原持有人的意志下擅自提取款项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犯罪。对于张同学的告示行为,李健认为,可以视同为从轻豁免的一种态度,如果取款人及时归还,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李健建议取款人及时归还以免酿成大错。 


   新闻地址: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1/15/content_18192067.ht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