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木莲冲路,约三十辆车停在被禁止停车的路段上。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邵骁歆)
红网长沙12月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吴可 实习生 陈诗娴)河西潇湘大厦地下停车场原先被开发商用来出租给业主停车,产权被转让给邓女士后,就被改成商业街。针对这个车库改变了用途的现实,业主找不到相应的法规来维权,只好起诉房产局“不该发房产证给邓女士”,但败诉。
12月7日《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将在长沙召开,其中明文规定“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变用途将被处罚”。这一条款在听证前引发了争论:产权人改变车库的用途,该不该被罚?
背景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变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车库变商业街,不知如何维权
潇湘大厦位于河西阜埠河路天马学生公寓附近,大厦的地下一层挂牌“学生公寓商业街”。从东口走到西口,沿途是小吃店、服装店、小首饰店。街长约100米,面积接近2000平方米。
一位店主对记者说:“我们的门面都是从老板手中租下的。这里生意很好。”
资料显示,这个商业街的规划用途原本是车库。2003年,地下一层由一家超市与数个停车位构成,停着业主的车。2008年,超市因经营问题退出。2010年5月7日,市民邓女士从开发商手中买下了地下一层的产权,将车库改成地下商业街。
业主朱先生回忆,车库被卖给私人后,一天产权所有人在地下车库门口贴了一张告示,声明这里已经是私人场所,要求所有停车在内的业主开车出去。“业主只好把车停在阜埠河路边。以至于被交警开了罚单。”
朱先生说,遇到这种事情首先是找各部门来解决,却被告知这种情况没有相应的对策来处理。找到律师,却被告知“违规改变车库用途”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湖南没有相应的法规。业主们只好向芙蓉区法院起诉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撤销已颁发给邓女士的权证号。”不过该案以业主败诉告终。法院认为:房产局发证行为合法。
产权人这是私人财产,由自己决定用途
2010年,多家媒体曝光此事。邓女士的丈夫胡先生经营该商业街。胡先生说,那段时间来了很多记者采访,也有政府部门问过此事,但自己并不担心。他甚至专门买了一件衬衣,以便上镜时更好看些。
胡先生说,他认为这个地下一层的产权是自家的,别人无权干涉自己怎么利用。“就像小区居民把自己的车库改成麻将馆”。
胡先生担心的是周围居民的态度与管理部门的批评。他说,经营商业街以来,自己花了大本钱疏通地下一层的下水道,解决以往垃圾成堆、粪水横流的问题。
潇湘大厦所在的橘子洲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潇湘大厦负一楼,目前的主要工作是督促商业街在工商、卫生、消防等方面加强管理。一份该街道八字墙社区的情况说明显示:2011年4月,社区对潇湘大厦负一楼进行了安全检查,认为此处环境卫生、安全隐患都有明显改善。
不过胡先生对产权证规划用途写着“车库”一词仍略有顾忌。“虽然不会被处罚,但我终究还是改变了车库的用途。”因为这份担心,妻子邓女士2011年5月28日向岳麓区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将地下一层从车库改成超市。
[律师观点]
建设规划经批准,个人无权变更其用途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我赞成对擅自变更停车场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应区别对待。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行使物权时则有诸多限制,如不得侵犯相邻权,不得改变规划设计等。回归本案,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车库的使用范围仅做车辆停放,但改变成规模性的经营场所,则必须接受消防、城管、卫生、工商等多部门监管。而区别对待是指,如电影院、公园等公共场合的停车场地是不能擅自变更,但小区的影响范围较小,可由业主在法律范围框架之内进行相对自由的处置。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剑:赞同。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筑设施的建设规划经批准后,不论其所有权最后归谁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其用途。《草案》明确了主管部门,并课以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加大震慑力度,是促使停车场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的有效手段。
新闻地址:http://news.rednet.cn/c/2012/12/07/28396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