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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活动没到期说好的奖品却发完 举办方称“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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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徐娭毑中转了3趟车来领购物卡,她的右脚还绑着绷带。图/记者谢长贵
1月30日,徐娭毑中转了3趟车来领购物卡,她的右脚还绑着绷带。图/记者谢长贵

  红网长沙1月3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王晶晶)“购物满300元,可凭小票领100元购物卡;购物满100元,可凭小票领50元购物卡。”在河西新一佳通程店和银杉店,不少前来超市购物的市民收到了这样的宣传单页。不过,1月30日早上,当不少市民拿着小票来到指定楼盘领购物卡时,却被告知购物卡已经发完了。

  3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雷锋大道的某楼盘营销中心。在该营销中心门口,聚集了上百名市民。“一大早就来了,早饭都没吃,竟然说卡领完了。”不少市民拿着小票和宣传单页向记者抱怨。

  市民 发完了?这不是欺骗吗?

  家住金盆岭附近的徐娭毑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听朋友说超市有活动,特意跑到新一佳通程店购买了300多元的东西,“就是听信了他们的宣传。”

  “早上6点就起了床,先坐车到天心阁,再搭314路公交车到汽车西站,又从汽车西站坐918路到了这里。”当徐娭毑赶到时,该营销中心还没开门,她排在队伍靠前位置。“早饭都没吃,他们上班就说卡发完了,这不是欺骗吗?”

  像徐娭毑一样赶来领购物卡的市民不下百人,“明明写着31号结束,还有一天呢。”罗爹爹说,他住在中南大学附近,早上换了两趟公交车才赶到,罗爹爹也是在超市看到海报后才来领卡的,“必须要给我们一个说法。”

  活动方 两千张购物卡29日已发完

  徐娭毑拿出一张活动的宣传单页,单页上写着,“特卖会送您大实惠”,新一佳超市携手某楼盘年末感恩回馈客户,活动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至1月31日。活动内容中第八条用小号字体标明,“数额有限,先到先得”。

  该营销中心一负责人卢鸿剑表示,公司按计划购买了2000张购物卡,卡已经在29号发完,宣传单上写得很清楚,“数额有限,先到先得。”目前,他们又重新购买了300多张购物卡,发放给前来认领的市民。

  “我们已经通知超市方停止宣传。”卢鸿剑说,他们在楼盘入口处张贴了通知提醒市民,“至1月29日18点止,该项目领取新一佳购物卡活动已结束”。

  对于后续来领取购物卡的市民,卢鸿剑表示正在商量对策。

  [律师观点]

  商家更应注重商业道德

  30日下午,记者在新一佳通程店超市入口处看到一名女子正在张贴通知。通知中写道,“领取购物卡的活动已结束。”

  该女子自称是该活动的策划方员工,29日,她接到电话说购物卡已发完,需要撤掉超市的宣传海报等物品,“今天早上刚把超市入口的海报撤掉。”

  新一佳超市通程店百货经理左先生说,楼盘方在超市团购了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面值50元,总共2000张。“昨天接到楼盘通知,说是卡发完了。”左经理说,超市按要求拆除了对方的宣传广告,超市内部广播也已停播。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商家的奖励方案本质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对应主体为不确定的社会对象。因为赠与方承担单方赠与义务,因此法律对此约束也比较小。尤其在明确数额有限的前提下,出现了短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李健律师指出,约束商家商业行为的除了法律还有商业道德,如果商家存在恶意通过该赠与活动进行促销,相信消费者遭受一次失望后,自然会对该商家的商业品质和信誉作出新的判断。

 

   新闻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01-31/150789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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