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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娄底商业广告傍上交通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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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吴和剑 长沙报道 交通指示牌反面挂商业广告,看似别出心裁,但却引发不少人反感。这不,娄底市就发现了此种情况,对此,当地交警答复称广告牌系广告商擅自安装,已责成其立即拆除。

  网帖:商业广告傍上交通指示牌

  2月18日,网友“交通指示牌”在红网论坛发帖爆料,称在娄底市区道路上方的交通指示牌上,有反面挂广告的情况,并附带照片佐证。

  照片显示,在灯光照射下,一处交通指示牌正面标识清析可见,写着“娄星广场”、“乐坪大道”、“交通管理示范街”等字样,反面广告也异常醒目,某钢化玻璃企业的宣传广告语覆盖了反面的大部份,仅露出最上方一栏“严禁酒后驾驶”六个字。

  这位网友就此提出疑问:道路指示牌作为一种公共资源能否进行商业化?对于在户外其它公共交通设施上作广告,是否也同样能进行商业化?这样的做法是否需要听取民意,是否合乎相关规定,该由谁来监督?

  律师:广告傍交通指示牌涉嫌违法

  发帖网友还在法律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说道路交通指示牌是一种公共设施,背面挂广告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公众利益明目张胆地侵犯。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也表示,依据《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都是不允许的。因此本事件中显示严格的认定即使附带有公益内容,但商业广告本质却无法改变,所以仍然涉嫌违法。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此外李健律师还表示,社会服务以广告合作的形式商业化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但前提是需要公平有序的竞争程序,这样才能实现政府管理、商家发展、群众受益的三赢状态。

  回应:广告牌系商家擅自安装的

  2月20日上午,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回应,称接到情况反映后,经实地调查,证实网友反映情况属实,广告牌系广告商擅自安装,已责成其立即拆除。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内其它交通指示牌上并未发现此种情况。

  当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杜主任证实,19日他们从红网论坛上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证实在贤童街与氐星路交叉处的交通指示牌背面,确实有商家擅自安装了广告牌。“已责成广告商于当晚进行拆除。”

  “悬挂上去的时间不长。”杜主任表示,他们并没有对道路指示牌反面挂广告的行为进行审批。“经排查,目前市区道路范围内,仅此一块。”

 

   新闻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02-21/151303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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