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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女子用假卡刷走iPhone5 测试消费两次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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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长沙河西一家新一佳超市营业员小香(化名)卖出了一台iPhone5。对方使用购物卡刷卡,超市管理层随后发现此卡是伪造的。8月28日,记者从雨花区检察院获悉,长沙流入大批伪造的该超市购物卡,虽然目前已查获一批,但不能排除仍有人非法买卖这种复制卡。检方提醒市民,目前超市方已采取防备,使用复制卡已无法购物,市民不要贪便宜在路边购买“黄牛卡”。

  血拼一张假卡刷走5000块钱的手机

  7月19日,岳麓区一家新一佳超市营业员小香迎来一名客人。这名20多岁年轻女子选中一台iPhone5手机。

  小香告诉她,没有现货,如果要,可帮她拿货。年轻女子说可以,又说自己有张购物卡,里面有4991块5毛,再加个10块钱,就可以买了。小香拿过卡查了余额,发现与女子所说的数目一致。

  随后,小香让老公去拿了一部新手机,交给了这名女子。该女子付了款后离开了,临走时还选了个白色手机外壳。

  卖掉手机后,小香又把女子消费用的卡拿出来看了看。老公仔细一看,认出是假的。随后,超市防损部的工作人员证实了小香老公的说法。

  下午3点,两个男子带了9张卡来该超市消费。超市负责人留了个心眼,看出他们的9张卡是伪造的。随后两人被警方抓获。

  在两人带领下,民警在一间出租房找到了上午买手机的女子。

  在他们的出租屋内,民警发现了大量伪造的购物卡。

  试卡买豆浆机等刷了900多元

  买手机的女子姓吴,据她的丈夫舒某交代,他们是18日才拿到这些伪造的卡。舒某交代,他和朋友龙某7月18日上午在QQ上联系了一名叫“下棋人”的上线。“下棋人”说他能提供伪造的超市购物卡,如果舒某帮他卖出,那么收益的一半归舒某,其他的归“下棋人”。

  舒某觉得,不用成本就能得到一批货来卖,听上去不错。他同意了。

  之后,舒某按“下棋人”的指示,分两次拿到了两个包裹,共一百余张购物卡。通过到新一佳官网查询,有两张显示有5000元,90余张是1000元面额。

  为了测试这些卡的可靠性,舒某和龙某决定去超市试一下。

  当晚9点左右,两人在河西一家新一佳超市购买了豆浆机、鼠标、键盘等商品。两人用伪造的购物卡刷了900多元,并未被识破。临走时,舒某发现超市有手机柜台,就问营业员,是否可以刷购物卡,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两人离开了超市。

  第二天上午,舒某让妻子吴某拿卡去超市“再次测试”,买了一台苹果手机。

  转手一上午只卖出去一张卡

  19日上午,正当吴某在新一佳超市购买手机时,舒某和龙某正带着伪造的卡在街上寻找买主。二人一起坐车到了梓园路,沿路问烟酒礼品店有没有人回收购物卡,但没有人收。之后二人又到了袁家岭立交桥。在那里,龙某以800元的价格卖出了一张面额为1000元的卡,分给了舒某200元。

  回到出租屋后,舒某得知最近有人因为伪造的购物卡被抓,于是联系了上线“下棋人”。

  舒某交代,“下棋人”在电话里说他知道有人被抓,但没问题,并让他快点出货。

  舒某和龙某商量后,决定下午再去新一佳买东西,晚上把卡处理掉。结果还没买到东西,就被抓了。

  案发后,龙某已将利用伪造购物卡消费的款项六千余元全部偿还给超市。

  [检方说法]

  市民不要贪便宜购买假卡

  8月28日,记者从雨花区检察院获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舒某被依法批准逮捕,龙某、吴某因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未被批准逮捕。

  检方称,这是长沙针对该超市的第一起案件。最近还发现另一起与此案类似的案件,打算并案侦查。

  检方介绍,目前上线仍未落网,还有一批货很可能还留在本地,极有可能有人正在兜售,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贪便宜购买。

  [律师提醒]

  买卡时索要相应凭据

  律师李健说,如果市民不知道卡是伪造,通过使用伪造购物卡,取得相应价值货物,就构成不当得利状态,依法应当足额返还。超市方作为受损方,不负责任。如果市民恶意伪造,以非法获取为目的,欺诈使用,骗取一定数额货物,涉嫌构成诈骗犯罪,依法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他提醒,市民购买购物卡时,应当直接向发卡单位进行购买,并索要相应凭据,并对其使用规则,注意事项进行充分掌握。不要贪便宜。不要从第三方购买。

  “便宜卡”如何坑你的钱?

  复制购物卡,售出再盗刷

  由于很多购物卡制卡技术较简单,很容易被“克隆”而生产出“母子卡”。不法分子先从超市买来真购物卡作为“母卡”,然后利用相关设备克隆出和“母卡”一模一样的“子卡”,再把子卡卖给收卡人或票务公司,拿到钱后马上趁卡片还没被消费的时间差,用手里“母卡”迅速消费。等购卡人发觉时,“子卡”中的余额早已为零。

  通过网络检索,“购物卡诈骗”“购物卡克隆”的案例屡见不鲜。2012年2月,山东济南警方在长沙抓获一个在全国数省市利用复制购物卡实施诈骗的团伙。2012年1月初,三名嫌疑人从上线处得到复制的4套沃尔玛购物卡,每套49张,每张面值1000元。1月13日上午,三人在济南某商场附近出售复制的购物卡。当晚,三人用另外两套复制的购物卡将售出的购物卡中的钱刷光,后逃回湖南。根据供述,三人先后在安徽芜湖、河南郑州、山西太原、江苏苏州、浙江宁波、四川成都、山东济南等地以相同方式实施诈骗,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

 

   新闻地址:http://www.hn.xinhuanet.com/2013-08/29/c_117148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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