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物业律师 >> 案件专访 >> 文章正文
《潇湘晨报》用铁桩围起人行道就成收费停车场 城管:将拆除铁桩(图)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9月23日,开福区芙蓉城附近有单位将人行道圈起来,建成简易的停车场并且收费。图/记者邵骁歆

  红网长沙9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覃剑)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开福区八一桥附近芙蓉中路上一段人行道被人用铁桩围成了停车场,有保安对停入车辆收费。9月23日上午,记者亲眼目睹了收费情况,并向开福区城管局反映。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占用人行道,将依法拆除铁桩。

  9月23日上午,记者在这片停车区域看到,该区域由人行道旁的花坛和23根黄色的短铁桩围成。宽约四米,长约十几米,一段人行道被包在里面。两端各有两个铁三角架,车由此进出。

  一个多月前人行道被铁桩围起来了

  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正在向停在场内的一小车车主收费。交完钱后,该男子将铁三角架的锁打开,放车出来。

  记者将车开到该停车区域,黑衣男子称停一次车收5元,而且有票据。随后有三辆车开到附近,但有两辆得知要收费后又开走了。

  旁边服装店内一名女士介绍,这两天才开始收费的,以前不收费,也不准在这停车。她说此前这里经常停很多车,但一个多月前,门口的人行道被铁桩围起来了,两天前开始有人收停车费。不过,周围店铺的老板都说不清楚什么人在收费。

  保安:收费是为防止乱停车和收回成本

  记者发现,管理两个出口的并不是同一个人,另一个出口位于豪享来中西餐厅门口,由餐厅服务员管理铁架钥匙。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边是不收费的,但只有客人能在这停车。”她向记者透露,餐厅也需要交一定停车费用,但不清楚交给谁。

  记者前去取车时,询问是否有发票,黑衣男子拿出一叠发票抽出一张,只见发票为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上面盖着“长沙市芙蓉实业公司”的印章。“这里以前是不收费的吧?”记者问,黑衣男道:“是不收,现在开始收了。这里以前全是乱停乱放的,后来就在前面立了这些铁桩,就没有乱停的了。”他自称是旁边小区芙蓉城的保安,最近应“领导”安排开始在此收费。

  说起在人行道上占道收费时,他说:“这也是没办法啊,不设这些铁桩就有人乱停。公司之前投了资,也要回收一些成本是不是?”

  记者试图拨打发票上提到的“长沙市芙蓉实业公司”电话,但没有人接,又向保安询问物业的电话,他说:“放假了,没上班。”

  城管:任何人不得占用人行道

  在得悉这一情况后,开福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下午来到现场查看。

  执法人员在附近停在人行道的车辆上,张贴了《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陈述通知书》。此时记者发现,之前收费的保安换成了另一人,正好有一辆黑色小车开入,该保安说:“不要停在人行道上,靠里面停。”提及收费停车的问题,他否认:“不知道啊,我们这里只是临时停靠。”记者出示之前开的发票,他说:“我们里面有一个停车场,这是里面的发票吧。”

  执法人员问:“你们这里有申请临时占用人行道的许可吗?”保安摇头,说无法出示。

  开福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无法出示临时占用人行道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用人行道。“就像这些铁桩,如果没有许可就占用了人行道,我们将要求其自行拆除。如果不拆,我们将按程序依法强拆。”

  [律师说法] 无权借公共资源牟利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人行道属于公共道路,是整个社会的公共财产,每个公民都有权使用和获益,任何个人、组织和社会团体都无权占用或者借此牟利。

  李健称,个人及单位要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向规划部门报批,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其中,位于特殊区域的还要得到相关区域主管单位的审批。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2/09/24/2759779.ht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