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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的士上乘客“捡”到手机 的哥用车费“换”回送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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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毛林) 8月16日下午,一名女乘客掉了手机在的士车上,后来该的士车又上了别的乘客,这台手机被别的乘客捡到。的哥张先生只好减免了3名乘客共计20元的车费换回了那名女乘客的手机。

  张高辉驾驶的的士牌号为湘AX3251,据张先生回忆,下午2时左右,他在长沙乐和城接了一名女乘客前往河西普瑞大道附近的长沙市交警支队驾考中心。

  随后,张先生在普瑞大道接了另外两男一女3名乘客前往新开铺,上车没多久,张先生多次听到后座有手机铃声响起,但始终没有人去接。过了一会儿,张先生所属的个安出租车公司客服人员告知他有一名女乘客的手机遗落在了他的车上。

  据个安出租车公司的客服人员陈继福介绍,下午3时15分,他接到了一名女乘客的电话,女乘客要陈先生尽快联系湘AX3251的的士车司机,说她的一台手机掉落在的士车上,手机里面有贵重的资料。

  接到女乘客的电话后,陈先生立即跟GPS取得联系,通过车载电话联系上了张高辉。

  “见者有份,这个手机不能白白还给你。这样吧,给你手机可以,我们的车费,你就不要收了!”后座的一名男子说。

  张先生严肃对他们说:“如果不归还失主的手机,就把你们送到派出所去!”

  经过双方的交涉,张先生和三名乘客都作出了退让。张先生减免了三名乘客共计20块钱的车费,用自己跑这趟车的收入换回了失主的手机。张先生在五一广场附近将手机归还给了失主。

  律师观点

  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则涉嫌侵占罪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健认为:拾得他人遗忘物,乘客有义务返还,如果拒不返还,数额较大,则涉嫌侵占罪。

  此事中,如果司机和乘客双方协商无果,女乘客可以通过公安民警协调处理,民警可以找捡拾东西的乘客归还,而司机有义务提供相关捡拾者的信息,配合警方处理此事。至于捡拾者因为此事耽误的路费,失主应该承担。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2/08/17/27186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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