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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父亲要送子做上门女婿续:律师称其做法为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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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报道:没空管,父亲要送一岁半儿子做“上门女婿”[视]

  红网长沙5月16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黎棠)近日,一名网友通过潇湘晨报QQ报料平台报料称,想把自己一岁半的亲生儿子送给人家做“上门女婿”。
  
  想找人帮忙一起照顾孩子,刘超明说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刘超明的前妻觉得他这样的做法很有问题,如果他愿意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她,她很愿意抚养孩子。但刘超明表示,他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孩子家长的设想法律上归类为“寄养”。送养与寄养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前者法律有严格的限制,并且送养后其法律关系也会产生变化;而后者就没有前者特征。具体而言,孩子寄养到陌生人家,只要不存在明显的人身安全健康威胁,法律上都不会反对,同时寄养小孩的时间和开支,寄养家庭都有权随时选择中断终止,而家长的抚养的义务随时都有所存在。
  
  李健律师此外也表示,家长此种打算虽有点自私但动机还不算坏,若遇到有相应需求的家庭,也可能会做到两全其美。但前提是双方一定要互相明确基本的法律权利义务,最好是能签署一份详细的协议,这样才可能最大化维护三方利益的稳当和谐。

 

   新闻地址:http://news.rednet.cn/c/2012/05/16/2616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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