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起草全国首份“忠诚协议”范本
本报记者 雷鸿涛
5月20日,在长沙黄兴南路步行街,“反第三者联盟”做了一个主题为“520,爱我就签份忠诚协议吧”的问卷调查,并现场发放了全国首份“忠诚协议”范本给受访者。调查数据显示:能接受签订忠诚协议的,所调查女性对象中94%选择接受,而男性的这一数据为36%。“忠诚协议”签还是不签,引发了不少市民的争议。
起草“忠诚协议”的湖南“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介绍,他们此举主要是想保护婚姻破裂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利益。
李健说,“反第三者联盟”此前接到不少受害人提出的疑问,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怎样签协议才能得到法院认可等。曾有当事人陈女士和丈夫签了个一百万的忠诚协议,是在抓奸时要求丈夫签的。但后来离婚诉讼时,陈女士要丈夫承担该赔偿,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院认为是胁迫他签的。为此陈女士很受伤,找“反第三者联盟”咨询怎样签订才有效。
李健说,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第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忠诚协议”的内容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契约自由,当事人有权约定对自己财产的任何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认定有效,有效的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李健较为支持第二种观点。他认为,忠诚协议是双方为维护婚姻共同协商所作出的努力,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和睦。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能接受签订忠诚协议的,所调查女性对象中94%选择接受。能接受签订忠诚协议的,所调查男性对象中的36%选择接受。
对此协议,有男性受访者提出,是否会被冤枉,甚至被恶意陷害。例如协议中提到,“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因此建议取消如此苛刻的设置。
对“忠诚协议”认同更多的是女性,一位30岁左右的女性说,现实中抓奸在床确实太难了,只要没抓到现场,配偶肯定死都不认帐的。因此这种防微杜渐行为,确实很有威慑性。
对于忠诚协议是否是爱的一种表现,女性普遍认可。而男性有部分认为与感情无关,与信任有关,也有的认为是枷锁束缚。
李健提醒,“一般双方签字就有效,有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效力更高。”但签订忠诚协议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无效。此外,“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通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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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反第三者联盟”成立于2009年3月8日。该民间组织由32名深受“第三者”困扰的人士(其中有两名男士)联合发起,主要职责是接受有关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并发动社会力量呼吁立法,打击“第三者”,增加妇女对“第三者”的民事索赔权。该联盟曾先后推出“反第三者联盟”倡议书、中国首份婚外情民间调查报告、反“第三者”自助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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