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车祸,让他永远地失去了一条腿;通过起诉,他终于赢得了这场官司;然而,10年了,他至今没拿到一分赔偿款。
遭遇车祸:永远失去了一条腿
今年44岁的王伟文,住益阳沅江市。10年前的一场车祸打破了他安宁的生活。
2002年5月,替人开车跑运输的王伟文和司机熊某,帮老板肖四海从海南运货回益阳。5月9日,车由熊某驾驶,在行至南宁往柳州方向时出了车祸,王伟文的左腿截肢,经法医鉴定构成6级伤残。
2002年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熊某驾驶车辆没有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伟文不负此事故责任。广西交警部门作出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身为雇主的肖四海应承担王伟文的医疗费。但肖在付了12000元后,便把王伟文撂在医院不管了,甚至还将保险公司支付的20000元也给领走了。
几个月后,王伟文将“东家”肖四海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雇主应赔偿18万余元
失去了一条腿,没了饭碗,治病还花了不少钱。这场变故,让原本开朗的王伟文一度消沉。住院看病花的四五万元都是借的钱。
沅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伟文是肖四海聘请的司机,履行职务时所受的损害应由雇主即肖四海承担责任;肖四海时常将车交给司机熊某驾驶,与熊某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帮工关系,因此王伟文将车交给熊某驾驶不存在过错。2003年11月5日,该法院判决肖四海赔偿王伟文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8万余元。
雇主赖账:10年了,没拿到一分钱
王伟文夫妇俩没有料到的是,他们向肖四海多次讨要无果。王伟文向沅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结果却让他们夫妇俩很失望,“快10年了,至今还没拿到一分钱。”
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此案的孙法官说,为了让肖四海执行法院判决,他们在前不久将他拘留起来,但他名下查不到财产。
记者联系上肖四海,他称自己虽然在替别人开车,但赚的钱要用来养家糊口,顶多只能陆续给王伟文五六万块钱,“超出这个数,我就不会给的,拘留我也没用。”
记者 陈月红
律师提醒
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财产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给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个醒: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法院不能主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其他财产,交警部门也不能长期扣押事故车辆。因此,责任方就有了可乘之机。受害人要及时提出财产保全,如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应在提出申请后的15天内迅速向法院起诉,并追加事故连带责任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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