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60岁的人民陪审员卢光正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参与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红网长沙4月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张祥)卢光正赶场子般忙着参审,人称“卢法官”,他摇头:这很不正常。更多陪审员则不参审,参审也是审而不议,“法官每次问,我都说我同意。”
律师李健称,“我感觉,大多数陪审员庭审时都是配角。”专家认为,根源出在陪审员没有法律基础。怎样提高“陪审自信”,唤醒沉默的大多数?
声音
许多陪审员对法官有依赖思想,甚至在审判过程中一言不发,或者发表的意见基本没有参考价值,使陪审制度流于形式。
——浏阳法院院长范登峰
我们毕竟不是专业法官,即使我提意见,说的也是外行话,法官不会采纳的。
——浏阳法院陪审员罗时茂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大部分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这必然导致陪审员缺乏陪审自信。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海
3月29日上午,长沙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长沙市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120名学员全程旁听。
卢光正就是浏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最近,他被一起案子“烦透了”: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怎么定罪?
他把公诉书看了一遍又一遍。合议庭合议时,他有一票表决权,该不该定嫌疑人有罪?自己的意见法官会不会采纳?老卢“有点拿不准”。
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扩大司法民主的举措之一。2005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该制度实行7年来,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显现,在专家眼中,陪审员普遍缺乏“陪审自信”。
A“法官的智囊”
在浏阳法院,凡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法官在判决之前一定要问:“陪审员有什么意见?”卢光正的意见有时候会影响判决,这让他很有成就感。他认为,人民陪审员应该是“法官的智囊”。
判决之前,法官要问陪审员
2005年,卢光正成为浏阳法院首批聘任的18名人民陪审员之一。他第一次以陪审员身份参审,是一起几名未成年人持刀抢劫案件。公安和检察机关提供证据充分,案情也清晰,但卢光正“觉得几个没长大的孩子不会坏到哪里去”。
“不要判重了,以教育挽救为主吧。”合议时,卢光正对法官说,法官“没说话,点了点头”。
2008年春节,一个男孩被烟花突然射出的弹珠击中,眼睛失明。男孩的家人把生产商——浏阳市一家烟花厂告上法庭。烟花厂坚称男孩燃放的烟花是假冒产品,认为受害人应向销售烟花的经销商索赔。
合议庭合议时,法官的意见是烟花厂无责,卢光正提出异议:烟花厂说炸伤男孩的烟花是假冒产品,但厂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是典型的“举证不能”;第二,如果把责任推给经销商,受害者会被没完没了地踢皮球。
“最重要的是,法律应该保护弱者,相对于烟花厂,男孩肯定是弱者。”卢光正说。经过争论,法院采纳了老卢的意见,认定监护人和烟花厂各负50%的责任。
卢光正的成就感正来自于此,他认为人民陪审员应该是“法官的智囊”。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法官在判决之前一定要问他们:“陪审员有什么意见?”
从道德和人伦角度确保审判公正
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范登峰说,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在法律框架内,从社会道德和人情伦理角度提出意见,以确保审判更加公正合理。
人民陪审员各自擅长的专业,亦能为法官提供参考。目前浏阳法院有70名人民陪审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及工人、农民和待业青年等,年龄跨度从62岁到24岁。
按照规定,陪审员能从法院领取一定数额的补贴。在浏阳法院,有公职在身的陪审员每参审一次补贴30元,卢光正等无公职的陪审员每次参审补贴为50元。
浏阳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该院各类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平均参审率达到62%,比2009年增长5%。
2011年底,浏阳法院被评为湖南省唯一的“全国模范法院”,其人民陪审员机制受到最高院肯定。
B沉默的大多数
2010年,浏阳法院70名陪审员中,有24人没有参与过一次庭审。参审过案件的46人中,卢光正等5人的参审次数就超过其余41人的参审次数。多数陪审员即使赶到法院参审,也有可能只是“审而不议”。
“有的陪审员难得在法院出现一次”
范登峰不回避这样一个事实:不是所有人都像卢光正一般充满热情,“有的陪审员一年到头难得在法院出现一次。”
2009年3月,浏阳法院通知一名身为村干部的陪审员,要他参加一场民事诉讼案庭审。但他因“村务繁忙,抽不开身”,没有参审。1个月后,法院又通知他参审另一起案件。他推掉工作赶到庭审现场时,才发现因被告人未到庭,开庭取消。
这名陪审员发了脾气:“我本来事情就多,好不容易跑过来又不开庭,以后尽量别叫我来了。”
“卢法官”摇头:这很不正常
按照规定,每次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应该由法院抽签决定,但不少陪审员无法到庭,于是实际操作中“灵活得多”。
当陪审员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庭时,法院只能打电话给参审最多或积极性最高的少数几名陪审员。
因此,卢光正几乎每天都“赶场子”一般忙着参审。——他和少数积极性较高的陪审员成了“编外法官”。
法院的人给卢光正取了个外号,叫“卢法官”。老卢笑着摇头:“这很不正常。”
“法官每次问,我都是说‘我同意’”
然而,即使人民陪审员参审,很多人也是审而不议。
2011年4月22日,范登峰在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说:“许多陪审员对法官有依赖思想,甚至在审判过程中一言不发,或者发表的意见基本没有参考价值,使陪审制度流于形式。”
“可以说大部分陪审员都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因为我们毕竟不是专业法官,即使我提意见,说的也是外行话,法官不会采纳的。”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员罗时茂说。
罗时茂是一个媒体记者,从2009年至今“参审得很少”,“法官每次都会问我有什么意见,但说实话,我都是说‘我同意’。”
“我的感觉是,大多数陪审员在庭审现场是配角。”律师李健说,“有些陪审员的热情和严谨态度比法官还高,但这种作用还是有限的,法官只是象征性地征求他们的意见。”
甚至打过官司的原告和被告对陪审员也了解不多。陈树明2011年因一起民事纠纷,将邻居黄某告上浏阳法院。
记者问陈树明是否了解人民陪审员,他有些困惑:“陪审员不是法官吗?他向我发过问,我还以为他也是法官呢。”而被告黄某也说:“不知道陪审员是干嘛的”。
另一方面,每次庭审前,陪审员也没有足够时间熟悉案情,“有些陪审员到了庭审现场才知道案情。”范登峰坦承:“同时不排除存在法官断案时有些霸蛮,不听取陪审员意见。”
C如何提高“陪审自信”?
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这个难题,各级法院着力于加强培训、强化考核。不过,专家认为,问题出在制度本身,“要一个不懂法的人和法官商量如何定罪,是不现实的。”
缺乏法律基础导致陪审不自信
一方面,陪审员制度要求扩大司法民主,另一方面,案件审理需要陪审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这是个矛盾。”浏阳法院刑庭审判员林鹏飞说,“刑庭案件比较特殊,必须要求陪审员有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如果对法律一窍不通,我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干什么?”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从制度设计来看,陪审员除了事实认定,还对法律适用有表决权,这就要求陪审员具有法律基础。”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海说,“陪审员没有法律基础,合议时陪审员自然缺乏陪审自信。法官自然不会过多听取陪审员意见。”
从2006年开始,李国海担任长沙岳麓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是法学教授,法官对我的意见非常尊重,我也敢于提出异议,但我可能是个特例。”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大部分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这必然导致陪审员缺乏陪审自信,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根源就在这里。”李国海说。
专家:应只让陪审员认定事实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目前湖南各级法院共聘任了4004名陪审员。为避免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省高院将陪审员参审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中基层法院司法考评。
今年初制定的《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办法》规定,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能低于50%,中级法院不能低于10%;人民陪审员任期内参审率不能低于98%。
省高院又于2005年制定下发《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将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法官培训年度计划,先后举办了5期共52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培训班。
省高院还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开支列入法院经费预算。
而李国海认为,问题出在制度本身,“要一个不懂法的人和法官商量如何定罪,是不现实的。”
李国海说,应变革陪审员制度的目标设计。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是扩大司法民主,需要把陪审员选拔任用的分布面扩大,但应规定陪审员无权参与法律适用,只对事实进行认定,“如此一来,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底气参与庭审。”
“浏阳有140万人,70个陪审员显然太少。如果说作秀,70个人足够了;如果要发挥实效,70个人还远远不够。”范登峰说。
[词条]
人民陪审员
选拔除公检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以及有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外,其他人都能经单位推荐或自荐,成为人民陪审员。
任期五年。
适用审判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都应有陪审员参审。
权利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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