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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女儿偷拿父母养老钱去还债 父亲报案后又请求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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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2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祥 通讯员 吕健)60多岁的周立(化名)夫妇在两张银行卡上存着6万元养老钱,但前几天这笔钱却被人取走。在女儿周洁(化名)的陪同下,周立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查了两天,在排除银行工作人员所为的可能性后,发现周洁有作案嫌疑,因为案发前她一直为债务发愁。正当民警准备传唤周洁时,周洁流着泪到公安局自首,承认是自己偷了父母的钱。

  前日,爱女心切的周立来到公安局,强烈请求撤案,“6万块钱就当为女儿还债了。”老人告诉民警:“还要靠女儿养老。”

  昨日,临湘市公安局决定暂不立案,“但这件事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办案民警说。

  除了自己,只有女儿知道密码

  周立夫妇把多年攒下的6万元积蓄存在两张银行卡里,除了独生女儿,老两口从来不让别人保管银行卡。2月15日上午8时许,两口子还没起床,就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6万元现金都被取走了。一检查,两人发现两张银行卡都不见了。随后,周洁陪父亲到临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6万元存款都是被人在湖北省赤壁市支取,民警很快排除了银行工作人员作案的嫌疑。

  民警很快把注意力放在了周立的女儿周洁身上。经过调查发现,周洁于2010年与他人在临湘市合伙经营一家游戏室,但经营不善,连连亏本,为此周洁找别人借了不少钱,债主经常找周洁催讨欠款。周立也证实只有自己和女儿知道银行卡的密码。

  女儿自首:被逼还债才出此下策

  2月17日上午,民警正准备对周洁实施传唤,流着泪的周洁找上门来,承认是自己偷了父母的养老钱。

  原来周洁在2010年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游戏室。因为经营不善,周洁向朋友胡某借的6万元钱无法归还。为了还债,周洁想到盗取父母的存款。2月14日晚,确认父母熟睡后,周洁偷偷来到父母的卧室,从父亲衣服里搜出钱包,盗出2张银行卡,并从二楼窗口将银行卡扔给了早已等候在楼下的胡某。次日上午,胡某在湖北省赤壁市取走了2张银行卡上的6万元钱。

  父母请求撤案,“我们还要靠她养老”

  周洁说,陪父亲去报案时“心里很害怕,说话也不敢大声”。当父亲告诉民警,只有自己和女儿知道密码时,周洁甚至不敢朝民警看。

  案发后,周立夫妇也发现女儿有些“不对头”。16日上午,在父母的询问下,周洁承认偷钱正是自己所为。当晚,周洁从胡某处把银行卡取回还给了父母。17日一早,周洁就前往公安局自首。

  听说公安机关要追究女儿的刑事责任,周立夫妇于前日赶到公安局请求撤案。“6万块钱当为女儿还债了。”夫妇俩害怕此事会影响女儿的名声,更害怕女儿的工作单位会将其拒之门外。

  “以后家里的所有财产都是女儿的。”周立对民警如是说。

  昨日,临湘市公安局决定此案暂不立案,以观后效。“做出这个决定,是出于人性化办案的考虑。”临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做儿女的都应该反思一下。”

  [律师说法]

  偷拿自家财物或近亲属财物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告诉记者,公安局决定不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一般盗窃作案有所分别。

  这里的“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三种人。而如果受害人自愿谅解嫌疑人,提出不立案要求,且案件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这个司法解释确实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李健说。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2/02/23/2526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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