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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继麓山里后江滨家园卷入跑路门 老板也是朱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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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河西江滨家园开发商办公室人去楼空。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有志)

 

(河西江滨家园三期,建好的楼房也是寂静无人。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有志)

   红网长沙2月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吴静 实习生 徐放)昨日,朱启盛意识到自己在长沙河西江滨家园3期(华庭苑)买的房子可能出了问题,其公司法人代表和麓山里佳园“跑路”事件主要责任人是同一人——朱双文。昨天,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已正式受理河西麓山里佳园案,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汪斌表示,已与其法人代表刘忠建取得了联系,但因当初房产已承包给朱双文,“主要责任人朱双文,还未联系上。”
  
  江滨家园3期交房一直延期
  
  在麓山里佳园开发商“跑路”一事曝光后,27岁的朱启盛才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也可能出现了问题。他告诉记者,2010年12月21日,他在河西坪塘镇江滨家园3期(华庭苑)购了一套房子,交了首付10万,原本定于2011年10月31日交房,“年前的时候,开发商告诉我推迟到今年4月交房。”然而,过完年后,就再也无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电话打不通,售楼部也关门了。
  
  江滨家园3期业主陈治宇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江滨家园开发商是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朱双文。通过在房产网上查询,初步统计,“大概有九百多户业主买了三期的房子。”他告诉记者,但情况没有麓山里佳园严重,“我们暂时还没发现假合同和一房两卖的情况。”记者了解到,暂时还没发现业主说自己买的房子没有在房产局备案的。
  
  人去楼空,楼盘大门紧闭
  
  昨天,记者找到了位于坪塘镇的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和销售部的大门紧紧关闭。附近一家卖电器的老板以为记者是来买房子的,他说“最好不要买这里的房子,老板都跑了”。
  
  随后,记者前往坪塘镇江滨家园三期工地,现场发现,五栋大楼已建好,人去楼空,楼盘大门紧闭。附近居民介绍,该楼盘年前就建好了,年后没人来管理过。“去年还有很多人来看房和买房。”她还说,朱双文是当地有名的大人物,“我们都知道他是有钱人,但听说现在欠了很多钱,年前就跑了。”小区业主群里一位业主说,春节前和一女售楼员联系上了,但售楼员说,老板不见了,听说欠了债,工资早就没发了。记者前往江滨家园二期,一位保安说,“一二期没出现什么问题。”但昨天有公安部门的人来找过朱双文,是来当地调查的,“可能没找到吧,走了。”
  
  警方受理麓山里佳园案
  
  昨天,彭丽等五位麓山里佳园的业主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上交详细材料,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汪斌告诉记者,已经正式受理此案件。“但是,还没正式立案。”他解释,经济案件立案相对慢点,没这么快,现在还在进行前期调查。
  
  “已跟法人代表刘忠建取得了联系。”约了刘忠建最近两天见面。但“朱双文在逃避”,汪斌说,朱双文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当初刘忠建已经把麓山里佳园承包给了朱双文,“责任人应该是朱双文。”但朱双文手机关机,没有了踪影。
  
  [相关链接]
  
  朱双文曾说:
  
  诚信是取胜于商海的唯一密码
  
  记者通过信息查询,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官网显示:朱双文是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沙先导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学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九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银钇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该公司官网显示,朱双文还身兼多个社会职务:长沙市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副会长、长沙市贸易促进会委员、中国国际商会长沙商会副会长、长沙市工商联执委、长沙市岳麓区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等。
  
  记者看到,朱双文在其公司官网的一段致辞中这样说:我们坚持,诚信是取胜于商海的唯一密码……我们坚信:共赢和共享是公司成功的法宝!与顾客、员工、朋友共同赢取和分享胜利的果实,其价值远远超过“利润”二字所蕴含的意义!
  
  [律师说法]
  
  购房人应立马启动诉讼程序
  
  昨日,记者加入江滨家园业主群,群里共100人,在麓山里佳园楼盘出现问题后,该楼盘的业主也表示很担心,一位谭姓女业主说,她在网上进行了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结果是有效,只是资料显示多次延期交房,但开发商不见了,“现在连延期到什么时候都不知道。”她担心就这样会比较惨了。
  
  昨日,麓山里佳园业主群里公布讯息:近70位业主已填写了报案材料,并陆续上交至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江滨家园业主也写好了起诉书。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是出卖给第三人,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当前最值得担忧的是,若开发商负债过多,并没有多余资产来偿债承赔,那么购买人的权益就成了镜花水月了。李健建议,购买人应立马启动诉讼程序,及时保全可控制财产,将损失和风险降至最低。此外,李健还表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诈骗。因此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予以侦查,希望能有助于购买人减少损失。
  
  至于江滨家园延迟交房,李健表示,《合同法》规定,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开发商单方提出交房延期,本身就属于一种违约状态,这并不影响业主的维权索赔。

       新闻地址:http://news.rednet.cn/c/2012/02/09/2511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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