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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小区业主贵重财物被盗 物管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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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26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黎棠 实习生 傅秋香)12月23日傍晚,家住长沙市开福区香樟雅郡小区的黄先生周末家中失盗,家里的笔记本电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全被偷了,但家里的房门和窗户都是关好的。
  
  黄先生报了警,警察说盗贼手法娴熟,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等线索。黄先生表示,小区大门是需要门禁卡才能通行的,可经常有外面的人混在人群里溜进来,小区的保安也就两三个,而且流动性特别大。黄先生咨询96360:小区业主财物被盗,物管需要承担责任吗?
  
  今天(12月26日),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失窃行为存在物业公司的监管过错,例如访客盘查失职,存在出入监管盲区等,都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新闻地址:http://news.rednet.cn/c/2011/12/26/24743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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