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街商场顾客寥寥,C区十来家店铺门已上锁。记者 未晓芳 摄
花园街villa商场正在上演“集体关门”的“剧情”。
这家商场,一度宣称要做长沙最集中的“楼中店”。意想不到的是,正式营业不足3个月,商户和管理方就已围绕减租一事“剑拔弩张”,对峙难下。
我们不得不追问,黄金码头,为何换不来汹涌人流?开业初期,商场、经营户如何共度时艰?
■实习生 肖鹏 记者 未晓芳
事件
花园街villa商场八成业主集体关门
“开业才几个月,怎么就都上锁了,经营户都不做生意了吗?”近日,白领小美逛长沙海富大厦花园街villa商场时看到多家门店都上了锁,她的第一反应是:莫非又一家商场要“倒闭”了?
花园街villa商场位于城南路附近的海富大厦。关门的铺面有10家左右,更多的店铺门口挂着“清仓甩卖”、“门面转让”等牌子。“这只是平时的状况,有时关门的门店超过40多家。”商场D9007门面经营女装的万晓芸告诉记者,12月19日,超过八成的经营户集体关门抗议商场管理方,因为商场人气太差,经营户都亏得厉害,所以要求管理方降租。
记者还注意到,商场C9030店内虽然亮着灯,但门已上锁。透过玻璃,地上散落了一摞白纸条。“地上的罚单都是商场开的,有20多张。”C区另一位经营户黄华(化名)介绍,C9030老板因为生意不好,已经放弃铺面到外地打工去了。
而据了解,该商场于今年9月1日试营业,10月1日才正式营业。当时宣称是长沙首家欧风立体商街,要做长沙最集中的“楼中店”。
经营户
人气差、租金高、规定不人性
“出去吃饭要请假,半小时不在就要被罚款。”对于商场的规定,黄华非常不解。他表示,商城除了很多规定不合理之外,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人气不旺。“上个月只做了一单生意,这个月还没开张。”谈到经营状况,在D区经营女装的店主费新长叹了一口气。
据了解,花园街villa商场租金根据位置、面积大小各有差异,从180元/平方米—300多元/平方米不等。如D9007店铺面积14平方米,月租金为2500余元,“商场再不减租,我们耗得越久,亏得只会越多。”众多经营户纷纷表示。
而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商场管理方作出的一些承诺根本没有办法实现。一位经营户介绍,招商时,管理方承诺商场囊括吃、喝、玩、乐、购共8层,一层经营服装、鞋包、饰品等;夹层经营摄影、婚纱、甜品等;二层经营中小餐饮;三层经营娱乐、KTV……肯德基、屈臣氏等品牌都将“强势入驻”。然而,时至今日,营业的仅有一层和夹层,而肯德基、屈臣氏等品牌也没出现。
记者注意到,也有一些其它商场经营户也有类似的呼声。“商场原来承诺的大力宣传根本没看到影子,开店一年多,亏了好几万元。”12月初,某商场一位商户对本报记者说。而另一家商场的经营户也向本报反映商场人气不旺。
商场
租金不能说减就减
面对经营户的集体抗议,商场方的反应也如出一辙。“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商场方没有承诺过拿多少费用做宣传。”
此次花园街villa商场中的抗议举动,在商场管理方—长沙迅昕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看来,是商户们在蓄意闹事,“成熟的商场至少有两年培育期,如今花园街商场开业时间短,人气较差在情理之中。”他们认为,经营户万晓芸是集体抗议事件的始作俑者。因此,12月18日,万晓芸收到了迅昕投资下发的《断电收铺函》,要求她三日之内清空铺面,并扣除5000元的租房押金。对此,万晓芸向记者解释,目前已有28位业主联名签字证明“集体关门”事件是自愿行为,与她无关。
但是迅昕投资的态度也很坚决,迅昕投资副总经理张敏向记者表示,“此前的租金是经过双方讨论,写进合同的,不可能说减租就减租。不过事件还在协商当中,目前已制定了两种方案。”但对于具体内容,她表示现在还不方便透露。
专家分析
新商场要耐住两年寂寞:
管理方做好服务,
商户备好资金
2012年的最后一个月,长沙就有阳升、花园街vill等三家商场集体陷入经营户抗议泥淖。
可以看出,它们都占据黄金码头,都是长沙商业新军。为何它们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值得深思。“地段好,证明人流量大,但不能保证商流量。”湖南商学院教授尹元元分析,无论地段怎样,新商场都要耐得住寂寞,一般要一年半或两年才会有收益,三至四年才聚得起人气的,也不在少数,“既然选择入驻新商场,经营户就要做好充足的心理和资金准备。”
不过,经营户和商场管理方出现“纠纷”和“对峙”,说明一定有问题存在。尹元元认为,早期开发时,商场缺乏品牌效应,往往夸大宣传商场价值,致使经营户期待过高,一旦与承诺不完全相符,经营户必然造成心理落差。同时,由于定位不明确、没有特色,早期招商过程中一把抓,很多资金实力不强,希望立即回本的商户,面对新商场不旺的人气,更容易出现纠纷。
那么,购物商场何去何从?投资者又该如何抉择?尹元元建议,商场管理方首先要定位明确。其次要注意营造商业氛围,加强推广和宣传。最后要做好后续服务,让经营户满意、顺心的做生意。当然,经营户也要了解商场是否与自己的业务吻合,要具备长远的市场意识,清楚商场与业主之间的合作机制。
律师建议
商业信息最好要求书面承诺
“租赁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单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万和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不过,若租户如有证据证明,商家在招商时对其附属设施、加盟商家作了明确约定,现无法实现,租户有权向商家赔偿。
他还建议,租户在选择商家时,对于商业信息(如公路等配套设施)应要求商家书面承诺,一旦商家没有充分履行,可以进行集体诉讼维权。但是,特别要注意依法主张权利时,不要有过激不理智的行为。
新闻链接
12月4日,本报曾报道了阳升商场近百商户集体要求退租一事。2011年9月开业后,有90多户商家入驻,大部分签订了两年的合同,目前刚过去一年,但大多经营户不想做了。“开店一年多,亏了好几万,商场原来承诺的大力宣传没看到影子,每天进来逛的人都很少,更不用说做生意了。”商场内的一家商户这样说。商场负责人姚良称,一切按合同约定办事,商场方没有承诺过拿多少费用做宣传,且商场地处古街,很多方面受阻,比如招牌大小有限制、不能发传单等,宣传效果打了折扣。不过商场今后会用一定优惠政策留住商户。
新闻地址:http://news.rednet.cn/c/2012/12/26/28596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