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谢小姐今年刚刚大学毕业,想在长沙购买一套住房。经过反复比较,最终谢小姐选择了位于长沙市星沙的蓝山郡楼盘,并于2011年9月25日交了1万元定金。然而交款之后,售楼员却告诉她,外地户口且未在长沙购买社保满一年的人员无法获批房贷,如想贷款只能造假资料骗贷。谢小姐认为骗贷需要承担法律风险,但其又无能力一次性付款,于是提出不想买房了,要求退还定金。但楼盘却以谢小姐违约为由,不退定金。
川妹子遭遇非法骗贷
据谢小姐表示,去年9月21日,她和在长沙工作的姐姐谢然(化名)一同到蓝山郡楼盘看房。一开始,谢小姐就向该楼盘的售楼员丑鑫说明了自身情况:是外地户口,也在外地工作,需要贷款买房。谢小姐询问其是否符合在长沙贷款买房的要求?(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丑鑫当时表示蓝山郡不在限购范围内,贷款不会有问题。于是谢小姐当天就下了意向金,并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至9月25日开盘选房,丑鑫再次保证购房、贷款均没有问题,谢小姐便交付了1万元定金。
定金交付后,丑鑫告诉谢小姐可以将户口迁到姐姐家,以方便贷款。但谢小姐向派出所咨询时却被告知只有户主是父母才能迁入户口,户主是姐姐不能迁入。谢小姐将此情况告诉丑鑫,丑鑫即提出要谢小姐做一个假户口,并一再催促谢小姐给他所需的相关资料,好去制作假户口。
尽管丑鑫信誓旦旦地表示贷款没有问题,但谢小姐依然不放心。谢小姐又打电话至银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按谢小姐的情况是不可能贷到款的,如果作假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思量过后,谢小姐决定放弃买房,以免担上法律风险。于是她联系了该楼盘销售代理公司策划总监李某,请他向开发商协商退定事宜。但一个多月后,李总监答复谢小姐,开发商不肯退定。
开发商拒不退还定金
退定事宜协商未果,谢小姐又急着赶回去上班,于是委托姐姐谢然代为处理相关事项。2012年1月9日,《法制周报》记者接到谢然的投诉后,来到蓝山郡进行采访。
售楼部经理刘杰对记者表示,此事需向具体人员核实,是否能够退定要报开发商才能决定,第二天再给记者答复。
但第二天刘杰并未如约答复记者。(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1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刘杰询问调查结果及开发商处理意见,刘表示经过与售楼员核实,售楼员称没有教唆谢小姐造假骗贷,只是告知她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贷款,谢小姐依然交付了1万元定金,这是她自己的选择,开发商最后决定仍是不予退还定金。
记者随后就两个事项向其提出核实,一是楼盘方是否一开始就知道谢小姐是外地户口且在外地工作,二是谢小姐是否明确表示无能力一次性付款,刘杰均给了肯定的答复。但当记者问及是否谢小姐明知自己需要违法骗贷才能购房还依然选择交付定金时,刘杰则称这是她自己的选择,随后挂断电话。
谢然认为,蓝山郡楼盘的这种做法涉嫌欺诈销售。先作出种种承诺哄着客户下定,付了定金才告诉只有通过非法途径才能获得贷款,客户如果舍不得定金就只能就范,如果不愿意犯法,他们就借机侵吞客户定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谢然称,上述李总监还曾告诉她,在谢小姐之前,已经有4个客户交了首付,但在贷款时办不了面签,从而被开发商吃了定金。
律师 :可进行诉讼索赔
针对开发商这种涉嫌欺诈销售的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能否退定?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首先骗贷的风险非常大,银行一旦发现购房者隐瞒重要事实,以欺诈方式订立贷款合同,则有权利撤销该份合同,并能追究购房者的法律责任,届时购房者将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不良信贷信息还将进入购房者的征信系统,影响其以后的商业信誉,因此以虚假手段获得贷款的方式不可取。
李健律师还表示,如果楼盘的销售方在签订定金意向合同时,明知购买人不具备合同交易的客观情形,而不予以排斥,以致最终双方不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这种状态不管销售方的过错是否最终成立,都不属于购买人的过错,不应该由购买人来承担责任。因此销售方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并且如果购买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销售方存在缔约欺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销售方进行诉讼索赔。
新闻地址:http://finance.jrj.com.cn/house/2012/01/131954120520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