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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男子在餐馆消费18次后“玩失踪” 欠下33662元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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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朱凌)湖南烈士公园西大门的粤海天天渔港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一名顾客1个月内用餐18次后没有结账,欠下33662元餐费。14日,无奈的餐馆负责人找到了本报。

  负责给该顾客订餐的楼面经理许灏介绍,顾客杨某从去年9月起常来天天渔港吃饭,“他以前每次来都会当天刷卡付款。”但今年5月27日,杨某一次性消费了2000多元,“他问我能不能担保挂账,我建议他签了一份签单协议。”签单协议上杨某落款单位为“北京伟业窗饰遮阳帘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乙方盖章处无公章,只有杨某的签名及其身份证号码。许灏咨询该公司后得知,该公司并不存在该名员工。经公安部门核实,其身份信息属实。根据签单协议,杨某本应在6月27日结算五、六月签单,但杨某称他将出差几天,回来后再说。7月1日,杨某又来吃饭,一次性消费2338元。餐馆表示,至此杨某一个月内共消费18次,未支付餐费33662元,其中有10次为杨某签单,其余均由其司机左某签字。餐馆随后派人去杨某老家,却发现家门紧锁。

  许灏表示,如杨某一直不还款,将考虑交给警方处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杨某和餐馆属于消费合同关系,作为消费者有义务有责任全额支付相应款项,若以各种理由拒付,商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给予全额支付并承担相应损失。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2/10/15/2777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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