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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房子要整改开发商延期交付 物业费却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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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民罗女士9月1日致电本报:我买的房子原本定于4月28日交房,但验房时,我发现房子有问题,开发商同意整改。这两天,我去物业公司办交房手续时,被告知要从5月1日起开始交物业费,这太不合理了!

  房屋整改耽误交房时间

  罗女士的房子买在长沙县方略潇邦小区二期三栋。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交房日期是4月28日。

  “我请了验房公司验房,发现房子需要整改。”罗女士称,5月初,她将情况反映给物业公司。“这两个多月,我并没有收到通知要我去收房。直到8月份,我打电话给物业,才晓得可以收房了。”

  “可是物业公司却说要我从5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罗女士说,她不是心疼这几百块钱,只是觉得不合理。“由于房屋整改耽误交房,为什么要我为此买单?”

  物业:将与开发商协商

  该楼盘开发商长沙方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在接到物业公司递交过来的整改通知后,基本上都是在三天内整改到位,然后开发商再移交至物业公司,由他们通知业主来收房。“至于是不是通知了,我就不清楚了。”

  “通过查询,物业在7月中旬对房子需要整改的业主群发短信,通知他们来收房,而物业费则是从5月1日起交。” 该小区的至尚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由于考虑不周,难免有业主没有收到短信,从这个月起,凡是整改完的房子,物业都会打电话来通知验房。“由于房屋整改耽误了收房时间,所以物业费的问题,我们将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应由开发商承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物业费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日期起交,但如果由于房屋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延期交房致使业主不能居住使用,那么这期间的物业费则应由房产公司实际承担。

  此外,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现实中虽然可能有密切利害关系,但理论上仍属于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在物业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业主应当先垫付物业费再要求房产公司最终赔付承担,或是三方也可协商减免处理。

  记者 吕菊兰

  实习生 罗佳 张婷婷

        新闻地址:http://roll.sohu.com/20110902/n318161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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