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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借20万还了20万利息外加一套房子 七旬老人遭遇高利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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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长沙市解放东路向韶村,熊先生收到了“房东”的最后“通牒”:限他三日内腾房,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他掏出钥匙开门,门打不开,开锁师傅上门后说,锁芯里灌满了强力胶。

这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熊先生买的单位福利房,他一家人住了十多年,怎么成了别人的房子了呢?熊先生痛心疾首地说,都怪自己一时糊涂上了当,如今“被高利贷害得无家可归了”。

房子早已贱卖给了债主

73岁的熊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他向一个放高利贷的借款20万元。4月13日下午,按对方的要求,他和老伴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等与对方见面。对方来了一男一女,男的是中介人,姓李;女的姓韩,给熊先生带来了20万元现金。“我在一些合同上签名画押后,很快就拿到了20万元借款。每月要还利息8000元。”

“还息时,她(韩某)不肯打收条,也不愿提供一个还款账号,让我直接把钱给她就是。”熊先生说。

今年5月,熊先生去房产部门查询,“一查吓一跳,我的这套房子在2010年3月就被过户到韩某名下了,售价才13万元。”办理房产过户的就是中介人李某。

拿出一张纸,熊先生说,这上面是老伴记录下来的还息金额,“还息已经还到今年的6月,前后已经还了20多万元了。”

中介人:他全权委托我转让房产

记者联系上韩某,她否认向熊先生提供高利贷。她说,关于房产转让,和熊先生还签有合同,不过不方便拿出来给记者看。

出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李某称,是受熊先生的委托,“他全权委托我处理他的房产,有委托书,还公证过了的。房子是以30多万的价格卖的,为了少交税,最后在合同上只写了13万。把交易金额少写些,少交些税,二手房交易时都是这样的。”

记者查到了李某所指的委托书,委托书是2009年4月13日签的,4月16日在望城公证处公证了。委托书称,委托人熊先生夫妇,全权委托李某为自己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办理向韶村这处房产出售交易手续,其中包括归还贷款、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出售等。

“我糊里糊涂地签了全权委托书,他们是早设了个套,让我钻。”熊先生驳斥韩、李所说的他自愿转卖房产的说法,“如果是我自己把房产转卖给了她(韩某),我还会每月给她利息吗?”

目前,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房产。

律师说法

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要警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针对房屋“被低价转让”的行为,熊先生可请相关部门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然后以转让人和受让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的赔偿。

如何避免落入高利贷的陷阱呢?李律师提醒市民:借款时如涉及到房产、汽车等,要警惕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同时针对整个往来过程应当仔细慎重地阅读签署相关法律文书;不论是借款还是还本、还息,最好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这样能够记录下实际发生的金额,为自己留好证据。

 新闻地址:http://www.fjsen.com/h/2011-08/03/content_54685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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