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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兴业银行借代收路桥费强制办卡很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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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强制车主办理其储蓄卡。记者 伏志勇图

  《律师致函法制办质疑路桥费不合理》后续
  
  兴业银行借代收路桥费强制办卡很伤人
  
  本报记者 骆昌红 蒋格伟

  
  本报5月14日头版头条《律师致函法制办质疑路桥费不合理》报道了长沙市征收路桥通行年费采取“一刀切”模式遭市民诟病一事,知名维权律师李健为此专门致函长沙市法制办,质疑该模式不合理。近日,本报又接到市民投诉,称长沙市路桥通行费年费的代收机构--兴业银行强制车主办理其储蓄卡,称如无卡便不能代收费用,车主只能到路桥管理处缴纳。
  
  路桥通行年费收取的合理性尚存争议,代收费用的合作单位银行又以强制手段推行其储蓄卡业务,这种典型的“霸王”行径,再度引发人们争议。
  
  必须办卡才可交费
  
  长沙市民周先生购车3年,第一年是在车管所上牌时缴纳的路桥通行年费,第二年他得知兴业银行可以代收路桥费,于是在家附近的兴业银行某网点缴纳了840元的路桥费。“去路桥管理处或车管所缴纳路桥费一是远,二是人多要排队,兴业银行在市区网点较多,在我家附近就有一个,去年我在兴业银行缴费时刷的建行卡,省去了走远路和排队之苦,很是方便。”周先生告诉记者。
  
  但是到了今年5月的一天,当周先生再度来到去年缴费的兴业银行时,却被告知必须先办理兴业银行的储蓄卡,然后把840元路桥费存进卡里,再从卡里进行划账才能缴纳,如果不办卡,则必须到车管所或路桥管理处缴纳。去年还能刷任意银行的卡,今年就必须办兴业储蓄卡,周先生认为兴业银行的这种强制性做法很伤人,他拒绝了办卡,选择了去路桥管理处缴费。“其实多办一张储蓄卡对我来讲无所谓,但我就是看不惯他们这种强制车主办卡的行为,借代收费用之机来推销自己的储蓄卡业务,典型的霸王行径嘛!”周先生对于兴业银行的做法一脸不屑。
  
  5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东风路的兴业银行网点,询问是否可以刷其他银行卡缴纳路桥费,营业员表示必须要办兴业银行储蓄卡,从卡里划拨过账才能缴纳,记者表示之前办理有兴业银行的信用卡,是否可以用信用卡划账,营业员表示不行。记者随后又来到位于湖南广电中心附近的长沙银行电广支行营业厅,长沙银行是长沙市交通违章罚款的代收银行,数年来车主一直都可以用现金直接缴纳罚款。当记者询问缴纳交警罚款是否需要办理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时,营业员表示不强制客户办卡,客户可以直接交现金。
  
  强制皆因系统所限?
  
  5月27日上午,记者致电兴业银行客服热线95561,针对市民提出的缴路桥费需办储蓄卡是“霸王”行径的观点提出采访要求。随后记者接到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负责银行卡业务的刘小姐的回复电话,刘小姐表示去年车主可以刷其他银行卡缴费是因为用的是路桥管理处的收费系统,今年更换成了兴业银行内部操作系统,每个银行的系统都是只认可本银行的所发行的卡,就像到招商银行办不了兴业银行的业务一样,所以持其他银行卡的车主无法在兴业银行缴费。记者又问及更改收费系统是路桥管理处的要求还是银行的自主决定,刘小姐表示无法在电话中详细说明,要求记者赴银行采访。
  
  随后记者又以车主身份向长沙市路桥管理处进行业务咨询,路桥管理处审计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车主在兴业银行缴纳路桥通行费在去年是可以刷任意银行卡的,包括信用卡,因为去年是开辟一条专线进行收费管理,但今年银行将收费窗口扩大到每个综合柜台,用的是银行内部系统,所以必须要办兴业银行的储蓄卡。
  
 
 强制行为有违公平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政府收取路桥费属于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依据法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效率的原则。而现在兴业银行作为行政机关委托或是指定机构,代为履行行政收费的过程,却明显有违上诉原则。
  
  兴业银行把持有储蓄卡的车主作为缴费的前置条件,明显歧视了非兴业银行储户的普通车主,这种有违公平的歧视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不快,更有缴费效果的区别。因此此类搭车捆绑推广的储蓄卡,即使手续费分文不收,但形式上也有违公平原则。其次车主即使是无奈之下配合性地办理了储蓄卡,但过程中所延误的时间和精力,也有违依法行政的效率原则。
  
  再次,若不是媒体的披露报道,广大车主根本不就不知道兴业银行缴费还需先持有兴业银行的储蓄卡,如果是“无意识”的忘记披露了这关键的前置条件,那么还可以归类有违透明公开原则,但如果是“做贼心虚”,不敢公示于众的话,那么违反的可能就不仅是程序原则了。李健律师还表示,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普通的一份子,从经济自由的角度来说,如何争创自己的效益,扩大自己的客户群体,只要法律不明令禁止就可为;但是作为政府部门的委托或是指定机构,那么就具有双重身份,一些促销手段,法律没有明确授权就不可为。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html/fzzb/2011527/8D2E36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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