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微博道歉,原创者仍欲起诉 律师:用于商业用途违法
“复制、粘贴”,一条微博诞生。这或许是许多“微博控”每天练习的动作。然而,这一“习以为常”的举动很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近日,博主“妖娆男”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指责博友“我们爱讲冷笑话”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多次不注明出处剽窃其原创微博,并用于商业用途。
转发微博商用惹恼博主
博主“妖娆男”提供的图片证据显示,“我们爱讲冷笑话”将其2010年10月20日发表的博文“猪的一生都无法看到天空”,改编成漫画在“冷笑话”网站发布。此外,“妖娆男”于2011年2月25日14点49分发表的“小燕子”博文,也被“我们爱讲冷笑话”在6个小时后添加图片后发表。
“妖娆男”通过微博发出警告,要求“我们爱讲冷笑话”发道歉声明,并保证今后转载需注明出处、作者,否则“就等着收律师函吧”!
此前,指责“我们爱讲冷笑话”微博抄袭的还有网友“东东枪”、“赖宝”等数位网友。
被指剽窃者微博道歉
看见“妖娆男”的警告博文后,网友“我们爱讲冷笑话”很快通过微博致歉,表示将虚心接受并加以改正。
“我们爱讲冷笑话”称,段子、微博、冷笑话、漫画等很多是用户投稿,大家都是想给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欢声笑语,或许都没有很多考虑。“我们爱讲冷笑话”承诺,今后将尽量寻找源头,然后注明。
发文者称不排除起诉
3月9日下午,华声在线记者联系上博主“妖娆男”,“妖娆男”表示,这个道歉信缺乏诚意,他拒绝接受。
“妖娆男”表示,没有商业价值的分享,完全可用,但“我们爱讲冷笑话”却通过抄袭他人微博内容获利。他不就是靠这样建立自己的品牌吗?
“妖娆男”还称,不排除起诉“我们爱讲冷笑话”!他正在收集剽窃证据。
律师观点
原创微博加工演绎
做商业用途需付费
对于网络上所说的“微博剽窃”,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如果是公民之间作为相互学习和欣赏的转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利用他人的原创微博,或者在原创微博基础上进行加工演绎做商业用途使用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在使用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李健律师提醒广大微博用户,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私人信息的保护,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著作权备案,对自己的原创内容进行保护。
网友观点
是剽窃还是分享?该条微博一经发出,迅速吸引了众多网友转发和评论。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条微博已有3600多名网友转发,近1400条评论。不少网友认为,支持原创,坚决反对剽窃。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也许“我们爱讲冷笑话”只是出于分享的目的,没必要锱铢必较。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1/03/10/22004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