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1月7日讯(长株潭报记者陈新)株洲市民朱先生昨天买了一条2元的口香糖,原以为是“绿箭”,没想到却是跟“绿箭”长得像“亲兄弟”的“神剑”口香糖。
株洲市工商局相关人员称,这可能是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提醒市民到大型超市购买商品,并且认真看产品名称。如果发现或购买到“傍名牌”产品,保留小票等证据,拨打12315进行维权。 店主:销售“神剑”口香糖,利润100%
嚼过“绿箭”口香糖,却没听说过“神剑”口香糖。昨日上午,朱先生在株洲火车站一店铺花2元钱,购买一条口香糖,“包装看起来和‘绿箭’口香糖一模一样,连颜色字体都很像”。他拆开口香糖包装,放进嘴里一嚼,“味道不对,只有甜味,没有劲道”,便拾起包装纸仔细一瞧,在口香糖侧面写有“神剑”的字样。
记者来到株洲火车站,当向店主问及是否有口香糖时,店主从柜台取出这款“神剑”口香糖。
如果不仔细辨认,很难发现“神剑”与“绿箭”在包装上的差别。从包装颜色看,“神剑”与“绿箭”均是浅绿色;在设计上,图案位置都是一致的。
一店主告诉记者,“神剑”口香糖批发价20元一盒,每盒20条,零售价2元,每盒可以赚20元,利润接近100%。“绿箭”口香糖20条盒装批发价在25元左右,售价为每条1.5元,利润率不超过20%。 “绿箭”:曾接到多起投诉
根据“神剑”牌口香糖外包装上提供的信息,记者登录中国QS查询网,输入号码后,其注册地址显示的是福建省福安市美乐食品厂。
随后,记者登录该家公司的网站。网站展示了许多“神剑”系列的口香糖,按照官网显示,该厂办于1998年,是美乐(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大陆的授权企业,主要从事各类口香糖开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拥有“神剑”“神剑冠军杯”“神剑超级杯”“清达”等多种系列产品。不过,记者致电客服电话,该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箭牌糖类(上海)有限公司制造商。该公司客服人员介绍,目前已经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神剑”牌口香糖与“绿箭”牌口香糖外包装相似的情况,但从未与美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交涉过,“外包装是不是仿冒产品,应该由地方工商部门鉴定”。
工商局:擅用名品包装属不正当竞争
就朱先生购买“神剑”口香糖事件,记者致电株洲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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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神剑”牌口香糖混淆包装标识、名号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被侵权的公司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李律师说,对消费者来讲,因为包装导致判断错误,导致与自己购买初衷相违背,可以要求退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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